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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征收引热议 四大焦点受关注

2010-4-13 14:1 财会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文章中透露,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

  按照书面化的解释,社会保障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如果说的口语化一点,其实就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为未来职工退休后的社会保障交税。征收对象是企业的工资支付额,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社保税的提出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是中国官方首次正式提出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其意图在于缩小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巨大差距。社保基金是以“费”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缴纳。虽然相关官员和一些专家都表示社保税只不过是“费改税”,不会增加个人的负担。但网上很多受调查者表示反对开征,认为会增加民众的负担。

  为什么要由“费”改“税”?这样改有什么好处和坏处?改了后到底会不会增加民众负担?如果改应该怎么改?就这就此采访了中期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和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蔡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梦娟博士和中国注册税务师毕明波,发现专家们的观点不尽一致。

  焦点一 费改税是否会加重民众负担

  记者:很多网友都反对开征社会保障税,认为民众负担会加重;但是也有人认为开征社会保证税宜早不宜迟,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您支持开征吗?

  陈和午:我认为企业和民众的负担都会加重的可能性很大,理由是:现在企业和职工已经缴纳了社保“五险”,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能造成企业和面临着双重的“税负”,虽说开征社会保障税具体方案中可能会取消“五险”中的一项或几项,但总的税负十有八九要增加。

  例如,燃油税改革,高速公路收费照样不误;义务教育免费,中小学花费反而水涨船高。开征社会保障税估计同样也很难以摆脱这一“费改税”模式来加重企业和民众负担的怪圈。

  蔡昌:我国将要开征的社会保障税不是新税,而是对原来社会保险费改税,是“费”改“税”,是要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5项主要社会保险的缴费改为社会保障税,是征纳形式的转变,过去是收费,现在改成征税。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它不会增加居民的负担。

  我支持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克服原有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各种弊端,保障劳动者福利权益。原来社会保障基金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筹集存在着巨大的弊端。由于各地标准不同,劳动者流动时,其社会保障待遇难以实现地区流转,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收费的形式,其本身的强制力不够,企业为减轻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往往采取各种方法尽量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采取行政化管理也存在被挪用、资金浪费的风险。社会保障缴费各地标准存在差别,不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而开征社会保障税,把社会保险费改税,可以克服上述弊端。

  另外,开征社会保障税,把社会保障费改税,有利于规范政府与公民的费税关系。社会保障费改税可以使民众承担的隐性税收负担转化为显性税收负担,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税收分类标准,有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宏观税负水平比较,也便于形成我国真实宏观税负水平的理性判断,从而为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提供依据。

  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政府对社会保障职能的一种认可,有利于改善财政预算支出结构,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的生存质量。

  毕明波:我国企业和职工已经习惯了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向社保部门缴存资金。社保税是将现在大家所熟悉的社会保险费转为社会保障税,本质上是“费改税”,不是一个全新的税种,社保税开征后不会增加民众的负担。至于社保税的“负担”早已是既成事实,开征不会引起公众收入分配格局的太大变化。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曾经作了专项问卷调查,77%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参加社会保险,69%不反对社会保障费改税;另一项调查显示,53.4%的人认为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这一系列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我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项重大举措,政府一定做过周密的调查,经过深思熟虑,开征社会保障税对于民众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

  客观地讲,反对开征社保税的网民源于信息不对称,是因为担心所致。开征社保税是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大事,利用社保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好事,但如何开征、何时开征,需要更多透明的公共信息。不知晓具体的改革目标,公众自然会有所担心,即便公众不担心增加个人负担,也可能担心自己所交税钱的流向。建议社会保障税在颁布之前先交由社会充分讨论,有关机构千万不能自作主张,这样很难把好事办好。

  焦点二 缘何开征

  记者:关于社保费改税,实际上已经讨论了差不多十多年了。这次又“旧话重提”,您认为原因是什么?在您看来,这次能实现吗?

  陈和午:之所以十多年都没有什么结果,现在财政部长突然提出征社会保障税,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严重亏空的社保基金,而更重要的是与当前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很大分不开。财政部今年已经多次声称,“今年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收支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解决财税压力,财税部门可谓想方设法地“开源节流”,在财政尚未阳光化的背景下,开源必是板上钉钉,紧盯企业和老百姓的“钱袋子”,而节流只能是纯属忽悠!

  财税部门推出社会保障税的可能性很大,一是可以财政增收,二是这一税种并非像物业税那样,会涉及到财政官员自身和许多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政治阻力很小,而老百姓的反对基本没用。

  蔡昌:我国这次重提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从“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秩序”的角度出发的,也和我国倡导科学发展观,实行政府转型有联系,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需要我国整个财政体制的完善。

  开征社会保障税短期内难以真正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的目的是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需要先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账户管理模式。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否意味着要废除这种保障模式,是否意味着政府重新承担起全部养老保障责任?如果改变保障模式,那么原有的资金账户如何转移处理?怎样确定各地区保障待遇给付标准?这些问题没有理清,单纯谈论社会保障税没有价值。我国首先应该通过立法确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未来走向,才能谈论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

  毕明波:我国现在已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民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准,相应的法治环境也已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技术条件已经成熟。目前全国已经有十几个省的社会保障费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这也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准备了组织基础、积累了征收经验。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已经是水到渠成,前景光明。

  至于在社会保障税模式的选择上,我们既要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也要注意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我认为还是以综合课征为好。为顺利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税制度,还应当对我国现有的财政预算体系和所得税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除了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和调整财政预算体系外,还应当适当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以保证社会保障税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焦点三 收入分配差距是否会拉大?

  记者:如果社会保障税真的开征,对民众生活会有哪些影响?能改善收入分配差距吗?

  陈和午:如果这次社会保障税果真开征,那么很可能的结果就是企业和民众的税负加重,至少在最近几年之内,收入分配差距不仅不能改善,反而可能进一步拉大。因为这与征个人所得税的道理一样,社会保障税同样很难真正多征到富人的税,而中低收入阶层无疑又将成为税种的主体力量。

  李梦娟:社会保障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改善收入分配的目的。社会保障统筹不管在哪个层次上,都是社会风险的一种分担机制。社会保障税是按照工资或者薪金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不设免征额,但设定最高的缴费工资水平。个人不管缴费水平如何,个人获得的统筹保障待遇基本相同。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是高收入者的向低收入者的一种收入转移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高收者与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

  如果社会保障税真能开征,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将会十分明显。民众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获得相应的保障待遇,可以为公民就业选择提供了比较有利的条件,民众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迁移成本降低,人员交流会变得更为频繁。

  焦点四 征收标准是否应该全国一致?

  记者:您认为怎样征收比较好?各地的征收标准是否应该一致?

  陈和午:从现在看,时机是不太成熟的,主要是农民工社保的衔接问题都没有解决,也根本没有实现全民社保,此外社保部门与财税部门的利益冲突、各地征收标准不同的利益冲突短期内也是很难协调的。

  如果真要开征,那么至少先要取消社保费,解决农民工社保衔接等问题。由于各地工资水平的差异,各地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标准应该不一样,此税最好是确定为地方税,实行属地征收的方法。

  李梦娟: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社会保障税应该分不同的保险项目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体现各保障项目的不同特点,但在征收标准上应该尽量一致。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实行现收现付制的保障模式在我国是不现实的。如果我国不放弃个人应该承担养老保障责任这一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可以实行如下办法:社会统筹账户开征的社会保障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实行全国一致的保障待遇。原来个人账户的部分开征的保障税归地方管理,体现地区间的差别原则。

  在征收标准上应该保持全国一致。

  毕明波:刚开征时税率应定得较低,以后随着社会保障项目的拓宽逐步提高,这样既考虑了政府的承受能力,也兼顾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还可以避免高福利国家过高的社会保障成本,从而影响国际竞争力。

  社会保障的理想覆盖范围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然而我国当前将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显然不现实,国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了其也暂不宜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在现阶段,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包括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企事业单位按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计征,职工个人则按其从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计征,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可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平均水平核定征收。可以先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个社会保障税税目,以后再增加其他税目。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可由税务部门负责依率征收,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域外来风 社保税已成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

  记者:您能否具体举例谈下国际上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情况?

  陈和午:社会保障税开征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

  从各国实行的社会保障税来看,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相同的税率,各负担全部税额的50%。

  目前国际上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至少有两种类型:一是以美德日为代表的,按不同的保障项目制订不同的征税标准;另一类是以英澳为代表的,不分具体税目,按统一标准统筹征收社会保障税。

  例如美国。为了解决美国社会性的保障问题,美国联邦国会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建立了美国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征收社会保障税,当时主要是工薪税,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分别为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工资和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资额。工薪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规定。

  目前,美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由工薪税、铁路员工保障税、失业保障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工薪税仍是主要税种。根据美国《联邦保险捐税法》(FICA),社会保障税占工资收入12.4%,雇员和雇主各负担6.2%。雇员的社会保险税的缴纳通常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自营者则必须在申报所得税时缴纳。

  毕明波:由于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的社会保障课税制度也不尽相同。

  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体制大致分为税务征收、社保部门征收和独立机构征收三种模式。美、英、德等国的社会保障税都由税务机关征收,借助税务机关征税的专业优势,可以增强执法的强制性。具体做法一般是:雇员缴纳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自营者缴纳部分则自行申报缴纳。

  声音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使得社会保障基金获得一笔固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很好的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的高福利国家都有社会保障税费制度,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一种的目的税,特别的医疗、失业福利和养老金筹资的政府收入的补充来源,从发展趋势看,社保税费改革并不是简单的费改税或者税改费的问题,但可以肯定,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

  社会保障税开征宜早不宜迟,相关税制设置应避免双重征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安体富:“费”改“税”是征纳形式的转变,过去是收费,现在改成征税。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它不会增加居民的负担。当然如果政府想增加的话,收费也可以提高,应该说如果搞的好了,从长远来看我觉得还可以降低一点负担,总的我认为费改税是征收形式的问题。

  我们现在有社保部门自己征,自己发放,所以出现了很多问题。“费”改“税”以后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很简单,我们国家税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到乡镇都有税务所,人员充分,现在一般由地税局代征,可以说财力、物力都不增加,或者少增加一点就可以解决了。但是如果由社保部门和经办部门专门成立一套机构,那是需要很多人力、财力。一个是征收率比较高,第二个是成本比较低。

  “费”改“税”之后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使社保资金征缴机制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具体来说,像社保资金应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部门负责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管,这样可以使运行比较科学、合理,另外不会出问题。

  中国社科院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我反对对个人征收“社会保险税”。最直接的理由就是现行社保制度中,个人账户的设置与征税这种“筹资方式”是相矛盾的,而且担心个人账户会被纳入政府财政的“大堆”。

  不过,对于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参与筹资的主体——企业,出于现实的考虑,笔者却以为可以考虑征税。但要郑重声明的是,其目的是出于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

  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个人缴费,企业纳税,政府托底。此模式若能成功,是中国首创,有可能成为真正令世界瞩目的“中国模式”的一部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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