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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公司明确出资人 为央企上市善后

2011-1-13 10:1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2010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之后,在国务院国资委体系中,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新公司”)的角色,正在日益清晰。

  整个2010年,被称为“中投二号”的国新公司的成立,一直是最为外界期待的国资改革新举措。不过,国新公司当时的主要职能还被视为是,加快央企整合和调整国资产业布局,收纳一些“规模较小、微利、效益差、应退出市场的央企”。

  不过,考虑到,国资委旗下此前已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两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国新的角色,显然不仅仅是另外一个整合弱势央企的平台。

  近日,一位央企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新公司由中组部直接任命正职领导,无论在级别还是在功能上,都高于一般资产管理公司。在其看来,国新将被赋予更大的权力。

  据其透露,国新公司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接收央企剥离出的非主业资产或拟整体上市企业的非上市部分资产”,推动央企整体上市。这也与此前外界的预期一致。

  不过,在配合央企整体上市的过程中,国新还将通过“货币出资”的方式,成为持有上市央企少量股权的股东。这就意味着,通过国新公司,国资委将完成“持股央企上市公司”的突破。而此前,国资委仅能“通过央企集团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这位央企负责人还透露,国资委还将探索,由国新公司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其他产业进行辅助性投资,支撑相关产业的前期发展。

  为整体上市善后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010年年底就曾表示,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鼓励国企整体上市,最终把大型国企打造成单一上市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进行运营。2011年,国资委的目标是,推动16家央企整体上市。

  而在这场央企整体上市运动中,国新公司将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前述央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国新公司在央企整体上市过程中的职能分为两部分,一是,接收央企剥离出的非主业资产或拟整体上市企业的非上市部分资产;二是,以货币出资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持有少量股份,配合中央企业重组上市。

  对国资委来说,如何处置央企整体上市后的存续资产,一直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国资委主任王勇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一些企业的主业优质资产上市后,存续企业十分困难,亏损严重。

  按照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的说法,中央企业是个“混合体”,真正的干净的企业不多,几乎所有的中央企业都背负很大的包袱。

  而此前,对于此类问题,国资委一贯的做法是,要求“谁家的孩子谁抱,谁的问题谁自己解决”。但是,这种做法延续了几年后,国资委发现,由央企自己消化副业或者包袱,速度慢且效率低。

  国新公司作为央企整体上市的“助推手”,首先解决的是央企存续资产的“退出”问题,即“以出资人的角色支付成本”,让该退的企业及其职工尽快退出,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结构调整的速度。

  事实上,国新公司成立之时,国资委就曾指出,对于丧失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业务板块,国新公司应在支付改革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保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使这些企业或业务板块的国有资本平稳退出。

  定位“直接出资人”

  在承担“义务”的同时,国新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持有部分整体上市央企的少数股权。而目前,国新公司已持有五矿股份2.5%股权。

  一位知情人士还向本报记者指出,虽然仅持有2.5%的股权,但在五矿整体上市后,国新公司还将向上市公司派驻非执行董事。

  “实际上,这就是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做出的尝试。”这位人士称。

  此前,国资委身兼监督和资产运营的双重角色,“市场身份”始终未能明确,由其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也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法理依据。而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个介于国资委和央企之间的“中间层”,授权它们经营国有资产,目的就是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

  显然,国新公司的成立,为国资委持股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纯粹的股东身份”。

  按照国新公司的定位,国新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从事企业重组、资产整合,持有所划入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国新公司持有部分央企的股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也意味着,国资委向国新公司让渡了部分央企出资人权利。

  一位央企总裁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国资委旗下另外两个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相比,国新公司的功能有类似的地方,但“范围更广、权力更大、级别更高”。

  国新公司的“特权”表现在,其不仅是小型央企的整合平台,还担负着更大范围的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整合重组任务。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国资委开始建立两个层次的国资监管系统,“第一层次是,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的国资委,第二层次是,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力的国资经营公司”。国资委方面也表示,国新公司要在实际运营中逐渐探索“国资管理新架构”。

  在刘纪鹏看来,在这一新的国资监管架构下,国资委将主要负责监管国家出资企业,而国资经营公司则被定位为“直接出资人”。今后,代表国有资本的资产经营公司,将会成为国有实体企业的股东,成为实体企业的“大脑”。

  孵化新兴产业

  除了整合存量资产,国资委还将探索,由国新公司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其他产业进行辅助性投资,支撑相关产业前期发展。

  而国新公司对装入其中的央企资产进行改造时,一个重要改造的方向就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配套服务。

  不过,前述央企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这一构思尚未付诸行动。在其看来,国新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仅为45亿元,远低于预期,而国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承担的任务来确定的。如果国新公司将来真正涉足新兴产业,注册资本将会进一步增加。

  那么,国新公司未来对新兴产业进行辅助性投资的资金,将从何而来?

  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国新公司运营初期,国资委将通过国有资本预算体系,确保国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能。

  该人士还表示,今后,随着国新公司盘活旗下资产,资本金会越来越大。其中,出售国有资产也将成为国新公司的资产来源之一。不过,这位人士指出,出售资产也需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支撑。

  2011年1月7日,国资委主任王勇也表示,2011年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付,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重组、科技创新等的引导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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