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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年检公告(宁波)

2011-3-1 15:32 宁波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对象、方式

  2010年度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类企业按时参加年检。截止2011年6月30日未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年检的,工商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工商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但不得超过7月30日。

  2010年度年检对象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011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不需要参加企业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跨登记机关的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2010年度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并接受书式审查的年检方式。希望企业运用数字证书登录签章方式网上预申报年检(免费咨询电话4008884636)。

  请内资企业直接上网登录“宁波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nbaic.gov.cn)或“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商分局网站”(http://www.12315.gov.cn),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待接到工商机关预审通过的反馈意见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按反馈意见携带相关年检资料,到指定的办公室报送年检资料、接受年检审核、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取回营业执照。未向年检机关报送书式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请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来我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按规定程序和提示申报2010年度企业年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公告。

  二、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在区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年检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范围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投资、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8)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企业。

  四、企业年检咨询电话(请按需要选择咨询电话)

  内 资:86899505、86821297

  外 资:86888683

  数字证书:86820865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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