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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准则修订强化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

2012-9-27 10:42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准则2012年修订稿,旨在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也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步骤,未来上市公司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等也应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了长足提高。不过,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披露的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还有待提高,披露的信息主要是过去经营和财务静态结果信息,要么提供结果信息,没有提供原因信息;要么提供过去的信息,没有提供充分的未来信息。一些上市公司长篇大论的公告,重复信息、低效信息较多,甚至空洞、模板化,普通投资者看不懂,机构投资者不过瘾。

  随着投资者风险教育稳步深入,上市公司价值投资理念的共识逐步扩大,社会各界呼吁深化年报披露的市场化改革,增强年报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简化年报摘要,突出非财务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业内人士认为,首先要从简化年报摘要入手,提高对个人投资者的可读性。本次修订从年报摘要入手,大幅简化披露内容,仅保留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要求年报摘要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1/4版面。

  其次,要从完善年报结构切入,满足机构投资者多元化需求。为突出投资者关心的核心内容,本次修订调整年报全文结构。原来全文共分十二节,调整后为十一节,将“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等内容排列在年报编制次序优先位置,分别位于第四、第五、第六节。将修订前“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和“监事会报告”部分一并纳入第八节“公司治理”当中,并仅披露涉及公司重大风险因素的事项、公司治理状况与监管要求存在差异的情况。

  为满足机构投资者的信息多元化需求,本次修订除强调机构投资者比较关心的管理层讨论分析的内容外,还进一步细化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重要承诺和支付中介机构报酬等重要事项,加强就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属于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等情况的披露。

  为减少繁杂、低效信息,本次修订还精简年报全文,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删除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公司首次注册情况、以往年度的注册变更情况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会议情况等历史信息。二是借鉴香港经验,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涉及重大事项或公司治理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做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三是简化财务指标,删除能互相替代或通过推导计算获得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4项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从补充非财务信息入手,着力提升以揭示公司投资价值为理念的年报质量。比如,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加强披露管理层讨论分析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列示财务数据基础上,着重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变化和发展趋势,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变化,特别要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年报准则修订还要求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前瞻性内容,从行业竞争格局、发展趋势、未来发展战略、新年度经营计划及风险因素等方面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此外,增加鼓励自愿披露和差异化披露的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等。目前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类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已有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今后对其他行业类型公司,证监会还会陆续出台相应行业信息披露编报指引,以实现公司差异化披露。

  年报准则修订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步骤,未来上市公司半年报、季报以及临时公告等,应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说清公司优势,也说透风险因素,给投资者一个透明、真实的上市公司,促进形成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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