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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国税函[2011]224号

颁布时间:2011-09-30 11:53:26.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牵头,协会配合,于6月13日至22日对全省169个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了为期10天的综合性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收费标准、风险金提取、会费缴纳等七个方面内容。本次检查工作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组织周密、各市国地税局配合默契,达到了发现问题、以查促规范、促发展的效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现状

  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省共有税务师事务所169家,执业注册税务师1087人,从业人员3572人。2010年为全省54571户纳税人提供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服务,共取得经营收入1.55亿元。比2009年度的1.39亿元增收1600万元,增长11.51%.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工作中,共调增各项应纳所得税额 90亿元,调减各项应纳所得税额70亿元。全省注税行业在有效履行协税护税职能,强化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税收发展事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力量。

  但据检查统计,去年我省年收入5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有102家,占总户数的 60.36 %;全省存在经营亏损的事务所有76家,占总户数的45%。我省注税行业小户多、亏损户多、业务水平低、整体发展慢的特点仍然比较突出,急需规范和发展。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业质量方面。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是这次检查的重点。从检查情况看,普遍存在鉴证业务质量不高,执业风险意识不强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使用不规范。全省查出有此类问题的76家,占检查总户数的44.97%。主要表现:一是未按《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主要是填写的项目内容不完整、格式简单;二是没按要求由委托单位在业务约定书上签字盖章。有的甚至还使用已经废止的“税务代理业务约定书”名称;三是没有按规定在约定书上标明收费金额等。

  2.涉税鉴证报告文书中有不少事务所存在没有引用或引用税收政策依据错误等问题。如有的引用的是已废止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法》。

  3.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不规范。这是这次检查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对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要记录完整、真实。但本次检查查出82家税务师事务所存在对工作底稿不重视,收集资料不完整,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有的工作底稿中无委托单位交换意见记录,没有列出做出调整业务事项的依据等;二是对涉税鉴证业务外部证据收集和整理均有欠缺原始资料等情况;三是有的资料上没有加盖委托人印章;四是资料组卷不规范。如缺少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复核人签名、审计结论等应有内容。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税务师事务所做了鉴证业务却没有工作底稿。

  4.三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格。本次检查发现有87个事务所没有严格执行执业注册税务师、项目经理和所长三级复核制度。有的只有一级或两级注册税务师复核;有的存在非注册税务师审核签字问题;有的只签字不盖章或用铅笔签字,或以手章代印章;有的没有进行复核。

  (二)制度建设方面。大部分所四项制度建设比较健全,但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上,有的虽然有制度但落实不到位。

  (三)财务管理方面。有的事务所没有执行财务制度。如在财务凭证上没有附件,以及没有会计和出纳的签字等;有的账证、账表、账物不符;有的未按要求分设会计和出纳。

  (四)执行收费标准方面。全省绝大多数事务所存在低于标准收费问题,且大部分涉税鉴证业务的收费达不到标准的40%,甚至有的仅收到标准的10%。如:某所在今年金审字第3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中显示,某企业的资产额为1.92亿元,按最低规定应收2.6万元,而实收4000元,远远低于应收标准。

  (五)职业风险金的提取。据检查统计,2010年全省有74家税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也没有设立专门账户存储,占总户数的43.79 %。

  (六)缴纳会费方面。检查统计,全省除一个所外,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均按照税协规定足额缴纳了2010年度团体和个人会费,但欠交前几年会费现象仍存在。

  三、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围绕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认真研究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行业理念。树立正确的行业理念是行业发展的先导。但综合检查结果说明,有些事务所所长、经理缺乏树立以质量求生存、靠优质服务谋发展的正确理念,由此造成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不注重执业质量,甚至为抢揽业务竞相压价,恶性竞争。

  (二)行业监管不到位。一是市以下都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主管人员大多是兼职,在国税的纳税服务、地税的征管部门,很难把精力放到注税行业的监督管理上;二是现行基层负有职责的主管部门很少直接处理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而没有明确负责监管职责的部门,如税政、稽查、征收大厅等部门,却肩负着日常受理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从而造成基层监管方面在某种程度上的空岗或监管不到位现象。

  (三)行业标准不健全。总局在2007年出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两个准则都在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资产的审核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但至今缺少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标准化的具体内容,致使目前全省注税行业工作底稿五花八门;同时也缺少对收集相关资料内容和组卷格式的具体要求,结果造成全省使用业务工作底稿不统一、不规范。

  (四)行业收费标准执行不严格。为解决注税行业收费混乱的问题,去年底我省出台了《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但经过半年的实践看,绝大多数都没有按照标准执行。分析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在短时间内难以制止;二是对低于收费标准的行为惩处没有跟上;三是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行业的业务领域不宽,为了揽业务,争取生存空间,事务所竞相压价,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注税行业是个高智能的行业,但我省在3500多名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就有2500人,占总从业人员的73%;全省年龄超过60岁的所长有39个,大部分是高中以下学历,占总数的23.08 %.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很难适应当今快速发展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需求。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两局明确了九项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行注税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拟在明年推行总局应用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有效解决我省注税行业信息化滞后和行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统一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拟在今年下半年,参照北京市等地的做法,组织有关人员尽快研究起草统一的《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2012年正式起用。

  (三)开展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建立严格业务承揽和收费标准自律公约机制的同时,今年下半年,由各市组织对注税行业的收费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明显低于标准收费又无正当理由的,报省注税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由于本次大检查时间较紧,未对各所分支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力量统一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和外来中介机构开展一次检查和清理整顿。以规范分支机构的执业行为,优化我省注税行业市场秩序。

  (五)开展一次对支持注税行业发展情况的调查。落实支持行业规范发展的措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在部分市进行一次专题调研,重点检查我省《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没有落实的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全省注税行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抓好注册税务师相关知识培训工作。拟于今年底或明年初,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举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我省注税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执业质量和抗风险意识。

  (七)研究制定职业风险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与有关金融部门联系、探讨,研究起草税务师事务所风险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全省职业风险金的管理。

  (八)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一是研究和明确各市国、地税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对注税行业监管的工作职责和办法,解决管理断层、工作脱节问题,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纳入工作考核;二是研究建立执业信用等级制度,并将本次检查结果整理归档,记入考核历史档案; 三是统一刻制注册税务师执业签章,以解决签章不规范、使用不统一等问题。

  (九)下发检查情况通报。责成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较严重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相应惩戒。

  五、几点要求

  各单位对本次检查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支持注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近期要就贯彻落实省国税局、地税局相继下发的《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1]39号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一次检查回顾。特别是对拓展业务的相关规定,在基层尚未落实的,要尽快采取措施,督促落实。

  二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市级税务机关明确行业监管管理机构、主管人员基础上,探索基层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解决管理断层和工作脱节问题,加大对行业监管力度。

  三是根据大检查情况,对本地区注税行业现状做一次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差距和问题的原因,结合落实本通报中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和办法,并抓好落实。

  四是利用好检查成果,督促各事务所加大整改力度,必要时进行一次抽查或普查。运用典型事例,组织开展一次严格依法、依规执业的警示教育,引以为戒,遏制问题发生,巩固深化大检查成果。

  五是要求各市将本通报中第四项整改措施和第五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以文字形式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o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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