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 39号
颁布时间:2010-05-28 09:43:17.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0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要求,我会决定,自2010年6月上旬起,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10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为期30天左右。
二、检查范围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重点检查其承接的上市公司2009年度年报审计业务,并适当包括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审计风险较大的年报审计业务,继续加强对涉嫌“炒鱿鱼、接下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审计业务的检查;加强对频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65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检查。对发生合并的事务所,重点检查事务所合并后的内部治理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合情况,以及合并后总所对分所的管理和控制情况,重点检查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统一的情况。对以前年度或期间的审计业务,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重点检查分所2010年度以分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检查国有企业、外向型企业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企业的审计业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领域的审计业务;充分关注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与总所一致,总所对分所业务质量的监控情况;分所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循情况,以及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与总所实现实质性统一的情况。对以前年度或期间的审计业务,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三、准备工作
1.各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及时归整审计档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各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质量控制的建立情况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业务报告质量复核情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业务档案归档、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
3.各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填报本通知中所附表格(分所不需填报附件6和附件7),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将其提交检查组。
4.各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加强对被检查分所的指导和协调,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5.各相关地方协会负责督促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做好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的地方协会,应当按时组建检查队伍,培训检查人员,做好分所检查工作。
附件:
1、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2010年中注协检查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名单
3、2010年地方协会检查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8、声明书(式样)
附件1-1: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中注协直接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进行检查。根据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确定的检查重点,中注协将新合并的事务所、在以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并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承接上市公司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事务所、受到媒体关注的事务所以及近三年未接受中注协检查的事务所(即中注协在2007年检查的事务所)作为2010年重点检查对象。同时,中注协将直接组织检查组对部分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进行检查。
中注协2010年的现场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计划检查1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25%的分所。第一阶段检查结束后,根据各检查组检查的结果,确定第二阶段检查分所的名单,即对于执业质量较好、内部管理规范、对分所管理比较到位的事务所,适当减少其余分所的检查范围;对于执业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内部管理较差、对分所管理较为薄弱的事务所,加大其余分所的检查范围。
除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外,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将中注协确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有关分所列入本地区2010年度检查对象,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
2010年中注协将对检查对象开展内部管理综合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将事务所按照执业质量的高低进行分类,以实现事务所的分类监管提供条件,同时,为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完善探索经验。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
中注协检查人员以中注协选聘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兼职检查员为基础,形成2010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队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会协[2009]66号)的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兼职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担任证券资格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职务;
2.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五年以上或负责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三年以上;
3.熟悉会计、审计、证券法规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4.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各地方协会应当挑选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执业质量检查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人员,认真按照中注协确定的检查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三、检查组的组成
中注协统一组织协调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的检查工作,组建10个检查组。检查组每组11人,其中组长1名,成员10名。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1-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和若干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时间为期30天左右,其中证券资格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为8-10天,分所现场检查时间为3-4天。
地方协会根据中注协确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要求,确定检查组的组成。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中注协检查组应就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向中注协作出书面报告。地方协会应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报中注协。
中注协根据各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并结合地方协会对分所的检查和处理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时间安排
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5月中旬,制定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确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检查名单,组建检查队伍。
2.6月初,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包括地方协会确定的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的部分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制度与检查手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
3.6月上旬至7月上旬,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进行现场检查。地方协会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应当与中注协同步进行。
4.8月,针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0月,召开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会议,11月底前完成对有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附件1-2:
2010年中注协检查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名单
序号
|
证券资格事务所
|
分所(暂定)
|
1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南分所
|
湖南分所
|
||
山东分所
|
||
2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青海分所
|
福建分公司
|
||
河南分所
|
||
湖南分所
|
||
吉林分所
|
||
山东分所
|
||
山西分所
|
||
陕西分所
|
||
黑龙江分所
|
||
3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分所
|
湖南分所
|
||
吉林分所
|
||
山东分所
|
||
4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安徽分所
|
哈尔滨分所
|
||
5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北京分所
|
大连分所
|
||
广州分所
|
||
青岛分所
|
||
深圳分所
|
||
苏州分所
|
||
天津分所
|
||
西安分所
|
||
重庆分所
|
||
6
|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苏州分所
|
无锡分所
|
||
7
|
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厦门分公司
|
8
|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厦门分公司
|
9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济南分所
|
济宁分所
|
||
10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北京分所
|
河南分所
|
||
山东分所
|
||
深圳分所
|
||
11
|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佛山分公司
|
惠州分所
|
||
12
|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州分公司
|
山东分所
|
||
13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分所
|
泸州分所
|
||
14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厦门分所
|
15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分公司
|
河南分所
|
||
湖南分公司
|
||
重庆分所
|
||
合计
|
15
|
48
|
附件1-3:
2010年地方协会检查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名单
序号
|
省份
|
分所数量
|
分所名称
|
1
|
北京
|
6
|
深圳市鹏城北京分所
|
四川华信北京分所
|
|||
中磊北京分所
|
|||
江苏天衡北京分所
|
|||
福建华兴北京分所
|
|||
希格玛北京分所
|
|||
2
|
天津
|
1
|
中瑞岳华天津分所
|
3
|
辽宁
|
4
|
中准辽宁分所
|
中瑞岳华辽宁分公司
|
|||
华普天健大连北方
|
|||
深圳市鹏城辽宁分所
|
|||
4
|
上海
|
4
|
亚太(集团)上海分所
|
中磊上海分所
|
|||
华普天健上海分所
|
|||
深圳市鹏城上海分所
|
|||
5
|
江苏
|
1
|
中瑞岳华江苏分所
|
6
|
浙江
|
3
|
中瑞岳华浙江分所
|
中磊浙江分所
|
|||
江苏天衡宁波分所
|
|||
7
|
山东
|
2
|
中瑞岳华青岛分所
|
福建立信闽都山东分所
|
|||
8
|
河南
|
3
|
亚太(集团)南阳分所
|
亚太(集团)焦作分所
|
|||
亚太(集团)安阳分所
|
|||
9
|
湖北
|
3
|
中准湖北分所
|
中瑞岳华湖北分所
|
|||
立信大华湖北分公司
|
|||
10
|
广东
|
1
|
中瑞岳华广东分所
|
11
|
深圳
|
1
|
中瑞岳华深圳分所
|
12
|
重庆
|
2
|
中瑞岳华重庆分所
|
四川华信重庆分所
|
|||
13
|
云南
|
1
|
中瑞岳华云南分所
|
14
|
陕西
|
1
|
希格玛宝鸡分所
|
15
|
新疆
|
1
|
立信大华新疆分所
|
合计
|
34
|
附件1-4: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
办公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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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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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形式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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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员工人数
|
|
其中CPA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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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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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上一会计年度
业务收入情况
|
业务类型
|
出具报告份数
|
业务收入(万元)
|
|
|
审计
|
|
|
|
||
验资
|
|
|
|
||
评估
|
|
|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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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业务资质
|
主要填列事务所具有的各项特殊业务资质,如证券资格、土地评估、基建审价资格等(列明各项资质类型、批准机关、取得资质时间)
|
||||
近三年
接受检查、
涉及诉讼
及受处理处罚情况
|
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情况(列明检查单位和检查时间)
|
||||
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列明时间和主要案情)
|
|||||
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列明时间、种类和主要原因)
|
附件1-5: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 (盖章)
序号
|
部门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部门人数
|
其中:CPA人数
|
联系电话
|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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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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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1-6: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 (盖章)
序号
|
分支机构
名称
|
负责人
姓名
|
成立
时间
|
人员情况
|
是否对外
独立出具报告
|
上年业务收
|
办公
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从业人员人数
|
CPA人数
|
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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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1-7: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事务所名称: (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执业资格情况
|
备 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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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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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1-8:
声明书(式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 检查组: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10]39号)要求,我们已向检查组提供了检查工作所需的全部检查资料,包括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和治理信息资料、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所抽查的业务报告项目的所有工作底稿。我们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特此声明。
主任会计师(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