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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失效]

财会[2010]20号

颁布时间:2010-10-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境内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是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表述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采用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我部制定了本分类标准。

  本分类标准经过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相关国际组织校验,由九部委组成的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我国部分公司、部分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施行,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分类标准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由我部另发。

  请各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分类标准编制本企业或上市公司客户2010年度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本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电子文件包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下载,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以及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25346855327568553016(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lengbing@mof.gov.cn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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