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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废止]

财会[2012]13号

颁布时间:2012-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2年7月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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