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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公告2010年1号

昆明海关公告2010年1号

颁布时间:2010-08-09 14:27:51.000 发文单位: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在云南考察时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海关总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要求,昆明海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积极支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以下简称“桥头堡建设”),制定了《昆明海关关于支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若干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昆明海关关于支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若干意见

  附件:

昆明海关关于支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在云南考察时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海关总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要求,昆明海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主动将海关工作融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积极支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以下简称“桥头堡建设”),现提出《昆明海关关于支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深刻领会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形势要求和重大意义

  (一)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心。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落实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有利于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好云南桥头堡这一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符合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目标任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宗旨要求,符合云南各族人民兴边富民的发展愿望。

  (二)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是全面推进国家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沿边开放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伟大实践,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实现国家富民安邦宏伟蓝图规划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因此,积极参与推进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是昆明海关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支持好“桥头堡建设”,昆明海关肩负着重要职责。

  (三)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是正确履行海关把关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海关提出了“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的重要指示要求,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份,促进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昆明海关履行把关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海关只有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云南“桥头堡建设”对海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地域性、特殊性与海关执法规范性、统一性之间的平衡协调,才能够在为国家把好关的同时,为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各项工作部署,立足省情、关情,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优势,不断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以“桥头堡建设”为己任,全面贯彻落实《海关总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提出的8项支持措施,促进云南省开放型经济的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重点在支持大通道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与南亚国家的合作等方面作出新贡献,将海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把关与服务协调发展的原则。始终坚持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始终把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扩大地方对外开放,作为海关的重要职责。

  二是坚持立足省情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了解云南对外开放的现状、特点和优势,认真研究中央的发展思路,制定相应措施。在制定支持措施上始终与中央的发展战略相衔接,同时又充分体现对云南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倾斜和扶持。

  三是坚持广泛宣传与注重落实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国家政策法规和海关各项工作的宣传,认真履行昆明海关各项服务承诺,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三、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支持口岸及监管场所建设方面。

  1.全面参与云南口岸规划和建设。积极协助配合云南省做好“十二五”口岸规划,提前介入口岸申报、建设以及规范管理。紧紧围绕大通道建设、物流与经济发展规划等,对口岸设立及相关配套设施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符合云南特点、有利于口岸通道规范管理的长远发展意见和建议。

  2. 积极支持云南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积极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继续支持昆明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保税监管业务流程,规范备案审批手续,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保税物流体系,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3. 大力推进海关监管场所及海关监管配套设施建设。配合云南省相关部门加强云南空港、铁路枢纽、公路口岸和云南省内海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配套监管设施建设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规划布局工作。以新机场建设为契机,配备快速分拣设备,对进出境邮递物品、邮政快件和非邮快件实施分类管理。

  (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方面。

  4. 全面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为云南省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教育、卫生行业的重大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主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海关具体管理措施,帮助相关单位、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进口税收政策。探索建立重大减免税项目海关提前介入机制,主动提供减免税政策咨询服务。

  5. 全力支持云南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全力支持云南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以实现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快云南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主动支持云南优势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积极配合云南省对有色金属、冶金、化工等“两高一资”产业升级换代改造,对重点企业积极提供“上门服务”。

  6. 积极支持替代种植和替代产业发展。积极配合云南省做好5个国家级替代种植示范项目的启动工作,向海关总署及国家相关部委反映云南替代种植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7. 积极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良性发展。按照“落实政策,规范管理,惠及边民,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正确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有关边民互市政策的精神,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良性发展。积极配合云南省政府实施边民互市贸易场所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全力协助省政府尽早制定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三)支持云南省特色产业发展方面。

  8. 积极服务云南特色农业和“三石产业”发展。创新直达管理模式,建立“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提前申报、集中申报、预约直达等措施,确保农产品特别是鲜花、蔬菜、野生菌等鲜活易腐产品及时直达。落实国家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升级提供支持。积极支持云南“三石产业”发展,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直达便利化等方面发挥海关职能作用,促进以产业发展推进经济建设的工作。

  9. 积极支持云南旅游“二次创业”。拓展与周边国家友好交往,为旅游自驾车进出境、周边国家车辆和团队进出境提供直达便利。

  (四)支持云南对外贸易和投资方面。

  10. 加快推进区域直达便利化。继续深入推进区域直达改革,巩固完善并不断扩大区域直达模式合作范围,积极与东部沿海主要口岸海关开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使云南企业拥有更多自主选择属地海关申报和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直达手续的余地,进一步节省企业成本,提高直达效率;与成都、重庆、贵阳、西安和兰州等西部内陆海关开展合作,建立以云南作为“口岸”,其他西部海关作为“属地”的直达模式,充分发挥我省口岸的优势,促进更多西部企业从我省口岸进出口货物,加快提升云南外向型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努力促进云南外贸恢复性增长。

  11. 大力推行便捷服务措施。通过新闻媒体、联合银行举办推介会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大力推介网上支付税费项目业务,为云南进出口企业提供网上支付税费的便利。积极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促进云南省进出口贸易的平稳较快发展。

  12. 全力支持云南企业参与区域经贸交往合作。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机遇,加大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优惠税率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并推动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为云南打造面向印度洋沿岸国家的外向型产业基地和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言献策,积极为“走出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大的支持和服务。

  13. 全力支持云南省搭建国际经贸合作交往平台。积极配合云南省举办的各类国际性会议,在免验礼遇、直达便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全力支持云南招商招展工作,努力做好昆交会、旅交会、南亚国家商品展等重大国际会展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为境外客商参展参会提供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会展海关监管新模式。

  14. 健全完善关企合作伙伴关系。推行守法便利直达管理模式,完善风险分析、企业稽查、企业管理相结合的海关稽查工作新模式,强化企业分类管理和海关后续监管,建立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的“关企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实现守法便利、违法惩戒。支持云南培育诚信守法企业,加大分类直达改革试点工作力度,真正让守法企业得到更多便利。

  15. 积极提供海关统计和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对云南开放型经济形势的分析,增强进出口数据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及时准确反映外贸运行态势,提高海关统计数据的社会服务综合效益,为云南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五)支持云南大通道建设方面。

  16. 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客货便利化运输进程。充分利用边境海关合作平台,积极支持云南瑞丽—木姐、河口—老街、磨憨—磨丁3对口岸探索便捷直达查验模式;支持云南开展国际区域合作,推动昆明—仰光、昆明—河内、昆明—曼谷、昆明—万象贸易便利化。发挥海关国际合作交往的优势,研究解决昆曼公路跨境运输在直达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成国际大通道的通畅顺达。

  17. 全力支持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借鉴相关海关在中亚油气管道建设中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提前制定保障中缅油气管道建设物资、工程机械和对外投资的机械设备快捷直达的海关监管方案,切实做好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建设的前期监管准备工作,为国家能源战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六)维护云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

  18. 积极营造良好的进出口环境。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击走私工作方针,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和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依法打击货运渠道、沿边地区偷运走私等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走私态势的分析研判,加大对毒品、废物等非涉税货物物品走私以及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的的查处力度。坚持打击与促进、管理与规范、教育与惩治并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关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门听取支持“桥头堡建设”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监管直达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支持“桥头堡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以及与省级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加强海关自身的能力素质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以建设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现代新边关为载体,以支持“桥头堡建设”为主线,以贯彻落实署省合作备忘录为着力点,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始终坚持廉洁从政、改进作风,为抓好《意见》整体部署的有效落实,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不懈努力。

  (三)认真抓好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支持“桥头堡建设”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围绕《意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抓好落实。对支持“桥头堡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开展课题研究,进一步制定细化措施,确保《意见》的整体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四)建立工作落实的检查评估机制。

  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指定牵头部门每年组织人员,对《意见》各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检查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监通处会同办公室、缉私局、人教处、督审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关党组批准后实施。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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