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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落实开户实名制,提高期货市场开户效率,进一步夯实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起草了《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征求意见的时间:2009年7月30日至8月13日。

  传真:010-88060548

  电子邮件:qiugang@csrc.gov.cn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

  邮政编码:100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注销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

  第四条 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和维护期货市场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以下简称统一开户系统),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资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客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五条 期货交易所收到监控中心转发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后,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客户交易编码进行分配、发放和管理,并将各类申请的处理结果通过监控中心反馈期货公司。

  第六条 监控中心应当为每一个客户设立统一开户编码,并建立统一开户编码与客户在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

  第八条 客户开户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实名制要求:

  (一)个人客户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单位客户应当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三)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中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四)在期货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客户资料信息。

  第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以下实名制审核:

  (一)对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实个人客户是否本人亲自开户,核实单位客户是否由经授权的代理人开户;

  (二)确保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第十条 客户开户时,期货公司应当实时采集并保存客户以下影像资料:

  (一)个人客户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二)单位客户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单位客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依法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照核实客户真实身份,核对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姓名或者名称一致,采集并留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同其他开户资料一并提交期货公司审核开户和存档。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见附件)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各营业部也应当保存所办理的客户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填写内容应当完整并与期货经纪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为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应当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向监控中心提交该单位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的以下资料:

  (一)个人客户的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二)单位客户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应当按以下标准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一)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内容完整性、格式正确性;

  (二)个人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三)单位客户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四)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期货结算账户户名的一致性;

  (五)其他应当复核的内容。

  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在复核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监控中心应当退回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并告知期货公司:

  (一)客户资料不符合实名制要求;

  (二)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内容不完整、格式不正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监控中心应当将当日通过复核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客户交易编码申请的处理结果发送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当日反馈给期货公司。

  第二十一条 当日分配的客户交易编码,期货交易所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允许客户使用。

  第三章 客户资料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修改与申请交易编码相关的客户资料,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修改申请,申请修改的内容应当与期货经纪合同中客户资料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申请对客户姓名或者名称、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进行修改的,监控中心重新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监控中心将修改后的资料转发相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并由其进行相应处理。

  修改单位客户的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期货公司应当同时上传该单位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对客户姓名或者名称、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之外的客户资料进行修改的,应当指明修改申请拟提交的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对修改后客户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格式正确性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申请转发相关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检查后,向监控中心反馈修改申请的处理结果,由监控中心反馈给期货公司。

  第二十五条 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在管理中发现客户资料错误的,应当统一由监控中心通知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登录统一开户系统进行修改。

  第四章 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登录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办理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

  第二十七条 监控中心接到期货公司的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后,应当于当日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据此反馈期货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注销客户交易编码的,应当于注销当日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据此通知期货公司。

  第五章 客户资料管理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在交易结算系统中维护的客户资料应当与报送统一开户系统的客户资料保持一致。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监控系统与统一开户系统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内部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交易编码进行一致性复核。

  第三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根据统一开户系统,建立期货市场客户基本资料库。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之外的客户信息,监控中心应当根据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分别维护。

  第三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向监控中心核对客户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进行监督检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客户开户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监控中心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的业务操作规则,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和化解统一开户系统的运行风险。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暂停开户或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期货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号变更、会员分级结算关系变更、会员资格转让或者交易编码申请权限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时,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监控中心。

  第四十一条 对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监控中心应当将其申请和注销客户交易编码的结果及时通知其结算会员。

  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完成开户系统切换工作。完成开户系统切换后,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客户开户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2007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客户影像资料格式要求

  为确保客户影像资料格式的统一,便于长期归档保存和事后检索,期货公司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采集客户影像资料并以电子数据方式保存。

  一、需要采集的影像资料

  (一)个人客户

  需采集2份影像资料。包括:客户头部正面照、客户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二)单位客户

  需采集4份影像资料。包括: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二、格式要求

  照相要求:头部正面照,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姿态端正、头部正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规格为4(高):3(宽),24位真彩色。

  扫描件要求:图像、文字清晰可辨,方向不颠倒。扫描件长宽比例与原件一致。

  所有照片和扫描件的影像资料均为jpg格式图片。

  详细格式要求见下表:

  ■

  注:文件名由“客户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开户日期”、“影像资料类型编码”三部分组成,中间以半角字符的下划线符号分割。其中,“客户开户日期”是指期货公司为客户开户的发生日期,格式为“YYYYMMDD”。如:2007年3月1日正确的表示方式为:20070301.

  举例1:个人客户于2007年10月26日在期货公司开户,期货公司为该客户分配的内部资金账户为24680,则采集的该客户影像资料如下:

  客户面部正面照,影像文件名:24680_20071026_11.jpg

  客户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影像文件名为:24680_20071026_12.jpg

  举例2:单位客户于2007年10月26日在期货公司开户,期货公司为该客户分配的内部资金账户为001122,则采集的该客户影像资料如下:

  开户代理人面部正面照,影像文件名:001122_20071026_21.jpg

  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影像文件名为:001122_20071026_22.jpg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影像文件名:001122_20071026_23.jpg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影像文件名为:001122_20071026_24.jpg

  附:

关于《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建立及《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的背景

  期货市场现行客户开户制度是,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对客户进行实名制审核,同时留存影像资料。之后,期货公司分别登录各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服务系统填写客户资料并申请交易编码。期货交易所收到交易编码申请后,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分配交易编码,然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反馈给期货公司。由于缺乏独立第三方复核的程序,现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制度,不利于市场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也无法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客户和期货公司需要同时登录三家期货交易所办理交易编码申请手续,开户效率不高。

  为解决现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会从2008年年初开始,组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各期货交易所、部分期货公司进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了在期货市场推行统一开户工作的方案。方案基本内容是:期货公司为客户开户时,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向各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监控中心通过联网公安部身份证查询服务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查询服务系统,对客户资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客户资料转发至各期货交易所,由期货交易所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为客户分配交易编码,再通过监控中心反馈给期货公司,从而完成整个开户过程。在此过程中,监控中心对期货市场客户资料进行整理,为每个客户设置一个统一开户编码,建立并维护一个完整的期货市场客户数据资料库。

  如此,通过在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的环节,增加监控中心复核、转发并汇总分析客户资料的程序,现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中存在的问题被有效解决。而且,由于统一开户方案并不改变客户和期货交易所在开户、申请交易编码和生成交易编码环节的做法,基本不会对客户造成影响。

  据此,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进行规范。

  二、期货市场实施统一开户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升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统一开户实行后,监控中心将依据统一开户系统提供的数据建立全期货市场的客户资料数据库。同时,为每个客户建立一个统一开户编码,并与统一开户系统中客户名称、交易编码等客户资料建立对应关系,从而实现期货市场客户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期货市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水平。此外,统一开户系统的建立,夯实了期货市场监测监控的基础,为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和监测监控创造了条件。

  二是强化期货市场开户实名制。目前,期货市场开户实名制主要由期货公司根据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的要求进行,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落实开户实名制的情况进行事后检查。统一开户实行后,除了期货公司进行实名制审核外,监控中心将通过统一开户系统与公安部身份证查询服务系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系统连线对期货公司上报的客户开户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未能通过的,客户将无法申请交易编码,即无法进行交易。可见,统一开户实行后,期货市场开户实名制将从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控制,使实名制的真实性、有效性大大提高。

  三是提高期货市场运行效率。目前,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需登陆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不同的会员服务系统填写客户资料。统一开户实行后,期货公司只需登陆统一开户系统填写统一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就可以实现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申请,明显提高了市场效率,节约了社会成本。此外,虽然统一开户工作中多增加了一道实名制核对程序,但均为电子传输和系统自动核对,不会对期货公司和客户的便捷性产生影响。

  三、《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三条,《客户影像资料格式要求》作为其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规定了实施统一开户制度的目的、法律依据,对期货公司、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等市场相关各方以及监管机构的权利义务、职责进行了规定,勾勒出了统一开户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共十四条,规定了客户开户的实名制要求、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实名制审核义务、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的程序、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所提申请的复核义务等内容。

  第三章“客户资料修改”共四条,规定了期货公司修改客户资料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如果修改的客户资料与申请交易编码相关,期货公司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修改申请,经监控中心复核后,将修改后的资料转发相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并由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共四条,规定了期货公司办理客户交易编码注销时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客户资料管理”共三条,对期货公司、监控中心管理、维护客户资料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本章中,明确提出监控中心应当依托统一开户系统,建立期货市场客户基本资料库。这样,与“总则”中第六条“监控中心应当为每一个客户设立统一开户编码,并建立统一开户编码与客户在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对应关系”的规定一起,为建立、管理期货市场完整的客户数据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七条,规定了对统一开户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监控中心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的操作指引;明确了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四条,除了对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的特殊情形做出规定外,主要对统一开户的实施步骤进行了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完成开户系统切换工作。

  为确保客户影像资料格式的统一,便于长期归档保存和事后检索,附件《客户影像资料格式要求》对期货公司需要采集的客户影像资料及其格式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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