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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0]251号

颁布时间:2010-05-31 13:47:19.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0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220元。调整后,我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8090元、8575元、9061元和7350元;每升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六、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于6月1日15:00时前将价格调整后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5333211)。

  附件: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升

  序 号 品 名 金 额

  1 90号汽油 6.83

  2 93号汽油 7.39

  3 97号汽油 7.85

  4 0号柴油 6.34

  说明:1.以上汽油含0.90元/升车辆通行附加费,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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