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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9]10号

颁布时间:2009-01-21 09:16:38.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自给水平,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1930万亩、总产700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制。我省是粮食主销区,粮食产需缺口大,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要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并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集中行动,把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同时,要结合落实省政府防止耕地抛荒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责任考核制度,年底省政府对设区市的完成情况将给予通报。

  二、落实强农惠粮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放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款真正发到种粮农户手中。认真落实农机购机补贴,重点支持购置插秧机、收割机和耕整机等服务粮食生产的农业机械。25个列入水稻保险试点的县(市)要加强组织和宣传,提高参保率,认真做好因灾理赔工作,减轻农民损失。

  三、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重点主攻单产。继续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视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大力推广粮食关键性增产技术,推动粮食作物“五新”进村、入户、到田,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引导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水平。重点抓好推广超级稻、再生稻、脱毒薯,扩种马铃薯。

  四、保障农用物资供应。及早做好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采取内产外调、冬季储备、限价管理等措施,确保化肥供应。将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保障供应作为服务农业、服务粮食、服务农民的重要手段,确保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联手协作,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五、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各地要在人、财、物和防灾减灾预案等方面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充分准备,认真落实耕作制度安排、品种布局调整、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灾后恢复生产等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责任制,把职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并加强监督考核。

  六、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上,尤其是在生产的关键季节,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田管,及时防治病虫害,为提高农民种粮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尽职尽力。

  附件: 2009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2009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设区市 

2009年计划 

面积万亩 

产量万吨 

全省合计 

1930 

700 

福州市 

194 

68 

厦门市 

12 

4.5 

莆田市 

85 

32.5 

三明市 

340 

121.5 

泉州市 

253 

87 

漳州市 

178 

69 

南平市 

390 

148.5 

龙岩市 

268 

100 

宁德市 

210 

69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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