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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09]3号

颁布时间:2009-02-06 08:58:18.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一、王君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行政许可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做到全面高效服务。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以及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

  2.加强政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继续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协同单位: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4.抓紧出台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事故隐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全面加强审计工作。

  (三)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2009年上半年完成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并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2.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内完成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3.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申联彬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抓好财税、金融、人事、民政、国土、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实行各类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创优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有序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按照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和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虚心接受代表和委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环保局。

  2.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人员的供养及灾害救助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统计局。

  3.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4.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赈灾等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将110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14万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解决好14万重点优抚对象的就医问题。(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全省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8%.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实好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省级涉农部门和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支农资金整合协调制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涉农部门和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采取提供贷款贴息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创优信用环境,增加担保资本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省直管县试点范围,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协同单位:拟扩大省直管县试点的市人民政府。

  7.逐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

  协同单位: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人事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培养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实施公务员轮训培训工程,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创优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省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国家规定标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实行各类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在税费征收上,落实已出台的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煤炭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气象局。

  2.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推动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4.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把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八)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

  (九)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1.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信贷上给予倾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2.创新抵押贷款方式,扩大银行融资。

  协同单位:山西银监局、省内各商业银行。

  3.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努力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调查总队。

  2.有序推进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实施3万名残疾人康复救助。(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李小鹏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建设、商务、外事、旅游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调整城乡和区域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统筹负责推进铁路、机场、电力、水利、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省城“十大建筑”等重点投资项目。

  (一)重点工程建设

  1.2009、2010两年,铁路投资2000亿元,新建改造铁路3000公里。开工建设大同——太原——运城——西安高速铁路、中南部铁路大通道、太原枢纽西南环线等十条新线,改造扩建邯长复线、侯西复线、大包线等十条旧线。

  2.机场投资50亿元,新建吕梁机场、五台山机场、临汾机场,改扩建大同机场、运城机场,异地搬迁长治机场。

  3.电力投资1000亿元,建设电源点项目25个、装机容量2000万千瓦、电网9000公里。开工建设霍州电厂、轩岗电厂、河曲电厂二期等一批大型坑口电站及长治热电厂、晋城热电厂、临汾河西热电厂等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改造城网、完善农网,提高省内电网运行质量;加快跨省电网建设,提高晋电外送能力。

  4.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500亿元。

  5.水利投资170亿元。

  上述工作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会同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实施。

  (二)省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发挥小城镇承接城市、带动农村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太原铁路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省城十大建筑”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图书馆、省科技馆、省体育中心、山西大剧院、山西大医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太原机场、太原铁路南站、太原博物馆、太原美术馆等项目建设,力争3年内全部建成投入运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民航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协会、太原铁路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11个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集中供热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积极调整城乡和区域结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服务,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档次,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各地级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带动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太原铁路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09、2010两年,全省解决2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完成11万户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8万户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任务。2009年启动省属重点非煤矿山的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力度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煤炭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7.深入推进城市绿化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两年内,各市、县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煤炭基建局、省地矿局、太原电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负责推进实施省重点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解决40万户农村困难群众、棚户区居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煤炭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研究制定拉动消费的政策措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采取促进产销衔接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作用,充分利用友好省、市(自治州)的渠道,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接受京津地区的辐射,形成产业互动。落实好与上海、江苏、湖南、湖北、山东、河北等地的经济合作协议,深化双方合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着力优化对外开放的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完善我省对外开放的产业、财税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并注重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外汇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行以质取胜和多元化战略,优化进出口结构,努力提高外向经济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发展连锁农家店和新农村便民店2000家。(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外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外事管理,扩大对外交往。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国外国内侨务工作,提高为侨服务、为国家大局服务的能力。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旅游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省物价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八)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发展改革、交通、环保、资本市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努力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统筹负责推进公路、煤炭、天然气和煤层气、农村事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等省重点投资项目。

  (一)重点工程建设

  1.2009、2010两年,全省在国家鼓励支持的领域项目总投资约6500亿元,由此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万亿元。

  2.公路投资2500亿元,建设里程4.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投资2000亿元,新开工3000公里)。

  3.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投资500亿元。

  4.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投资500亿元。

  5.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投资500亿元。

  上述工作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实施。

  (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以上。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省煤炭局、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煤层气抽采集输等项目。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晋城、长治、晋中、阳泉、吕梁、忻州、临汾市人民政府。

  3.逐步提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三农”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公司、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以煤补农政策。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农业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电力工业要走煤电一体化的产业发展路子,电源点建设要大力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低排放机组,电网建设要采用高压、特高压输电技术。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煤炭局、省环保局、太原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积极提升商贸流通、酒店餐饮、家政社区等生活性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金融、科技、商务、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突出抓好文化旅游、现代物流、服务贸易和农村服务业。

  协同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交通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全面启动实施服务业“1+10”工程,以重点项目带动全省的服务业发展。

  协同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厅、山西银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进一步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物价局、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在资金支持上,加大重点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投入。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特许经营、BOT等多种形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金融机构投资和经营;特别是要支持民营企业家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建设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建立健全资源开采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补偿机制。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3.倡导全社会节能,加大市政公共设施节能。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大力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物价局、省引黄局、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市人民政府。

  15.以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省为契机,从社区和城市入手,以非工业百户污染较重的单位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6.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进一步做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8.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要在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管理程序的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采取“政府投资、市场融资、调动民资、招商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公司、省煤炭局、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9.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鼓励企业通过新股发行、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增发、配股等途径筹集资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办、省电力公司、国防科工委、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0.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协同单位: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1.开工建设灵丘——山阴——平鲁、五台山——忻州——保德、平定——太原(阳曲)——佳县、长治——临汾——吉县等27条高速公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省物价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大银行、沿线市县政府等。

  2.新建改建一批国省干线、旅游公路、煤运通道和农村公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山西银监局和各大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责任倒查的方法,加强道路治超工作。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煤炭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建设村通水泥(油)路1.5万公里。(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和2.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新上项目的环评制度。对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实施整顿和限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统计局、山西银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减排标准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统计局、山西银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

  4.认真落实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全面启动生态省试点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严格控制传统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排放量,实施污染排放重点整治。焦化企业脱硫除尘效率要达到98%以上,污水处理综合排放达到一级标准;火电企业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污水实现零排放;煤炭企业要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实现矿井水闭路循环不外排;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化工企业废水处理都要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标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煤炭局、山西银监局、太原电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大力实施重点城市、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大运高速公路清洁走廊建设。不断提高11个重点城市的烟尘控制覆盖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确保11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000天以上,争取40个县(市)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指数二级标准。(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六)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1.实行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最低收购保护价,深入推进粮食安全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发展放心粮油店1000家。(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在价格政策上,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水价、气价、电价与工业同价政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煤炭局、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

  (八)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大力推进大同、阳泉等10个地级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陈川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淘汰关闭一批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扩大就业,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省经委牵头的工作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600万吨小钢铁、5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100万吨小水泥、10万吨小电石、5万吨小铁合金等落后产能。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省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开工建设右玉、山阴、柳林等一批煤矸石电源点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焦炭工业要积极推广和发展化产回收及深加工,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新上焦炉要具备世界先进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炭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冶金工业要抓好不锈钢技术改造和深加工,大力发展异型钢、优质合金钢和特种钢。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新型装备制造业要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铁路装备制造业、煤矿采掘洗选装备制造业、非煤矿山挖掘装载制造业和重型载重装备制造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现代煤化工要继续围绕“肥、醇、炔、苯、油”五条线,发展相关产品,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新型材料工业要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及其下游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特色食品工业,要依托传统制造业的优势和特色农畜资源优势,加大对粮食、肉制品等加工转化的力度,积极发展酿酒、食醋、乳品、干鲜果蔬和小杂粮加工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积极发展医药、轻工等产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药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以大企业、工业园区为平台,加大企业联合重组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规模效益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太钢集团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联合重组相关企业,发展成规模技术效益全球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体。在振兴装备制造业方面发挥太重集团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走出一条新的发展路子。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以铝镁合金及深加工、机车汽车零部件、优质铸锻件、耐火材料、日用陶瓷、玻璃器皿等产品为重点,加快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以大型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园、特色煤化工工业园和资源型城市转产工业园为重点,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工业园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严格控制“两高一资”等传统产业的能耗,严格执行新上项目的能评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6.完善节能指标考核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鼓励开发和使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8.狠抓工业领域的节能,大力推进六大高耗能行业、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9.从企业、园区等方面入手,以工业百强企业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0.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更多地开发和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免费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证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尽快实现动态消零。加强失业预警,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或避免出现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和大规模的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尽量做到不裁员。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配套措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企业家联合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款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规范煤矿等各行业的招工用工管理。

  协同单位:省煤炭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23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300万人。(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帮助4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有直属企业的其他省直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1.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问题。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安全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依法实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严格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协同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3.治理整顿以及日常监管工作,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事故隐患;要加大对事故隐患事前排查责任的追究和问责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化工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落实好已有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省安监局、省国土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煤炭局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现有煤炭矿井的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安全技术改造,切实提高现代化水平。

  2.围绕大集团、大基地建设,抓好一批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支持省内五大煤炭集团打造成国内领先、世界的煤炭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厅、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对小煤矿的重组改造步伐,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用两年时间将矿井总数压减到1500座之内。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厅、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督促国有煤矿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的规定。

  协同单位:山西煤监局、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军工、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实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共同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劳动厅、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劳动厅、省安监局、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研究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劳动厅、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的工作

  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太原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建设太原西山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重点产煤市县和非煤矿山市县,要落实好市长助理、县长助理协助分管安全的领导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

  协同单位:省煤炭局、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推进农村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太原电监办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文化强省战略。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发展特殊教育。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实用技能人才为目标,大力扶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后没能进入高中学习的孩子能学到一技之长。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工作力度,增加高等学校数量,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维护、加固和改造中小学校舍400万平方米。(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加大科技投入,整合科技资源,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联盟,努力攻克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和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文化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0年实现全省乡(镇)文化站、村级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全面达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计生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创意策划力度,挖掘文化资源,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国际影响的文化艺术精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广电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广播影视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2.用两年时间实现村通广播电视全覆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新闻出版集团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测绘局、省地震局、太原海关、太原铁路局、省史志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刘维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努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引黄北干工程、35项应急水源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进程;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35项应急水源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水保淤地坝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水库安全等专项整治。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积极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进程,解决好农村200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件实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抓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确保2009年完成200万亩建设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东西两山干果杂粮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经济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玉米丰产、高效园艺、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四大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带动发展农产品加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农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省农信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启动实施“金农工程”,整合农业信息网络资源,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协同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快编制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巩固和完善已有的试点村、重点推进村各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安排200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启动运城、晋中、大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有关部门和运城、晋中、大同市人民政府。

  10.培训农民1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确保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局、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2009年完成晋城市和垣曲等1市17个县(区)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单位:民族委员会委员制成员单位、宗教工作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

  (五)省扶贫办牵头的工作

  1.推进机关、企业结对帮建贫困村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两区”开发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局、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和教育扶贫五大工程。把教育扶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考入大中专学校、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农村困难家庭学生,通过扶贫助学使他们完成学业、提高致富本领,从而带动更多的人脱贫致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1.充分发挥引黄南干效益。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引黄北干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同、朔州市人民政府。

  (七)省气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2009年完成扶持农户购买5万台农机具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一)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即村村都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实现达标,县级医院提高服务质量。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建立卫生服务中心(站)。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力争做到小病不出村(社区)、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市、区)。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鼓励大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联姻”结对,通过大医院的“名医”下基层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水平。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全民健康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山西保监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实现县乡卫生机构达标率80%,80%的村建成卫生室。(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协同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在市场准入上,进一步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煤监局、省烟草专卖局、山西银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西证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品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1.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实施质量立省和名牌兴晋战略,加大工业品牌战略实施力度,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名牌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太原海关、省粮食局、省盐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宗教局、省食品工业协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三晋”创建活动。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协同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山西建设进程。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搞好法律援助。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王清宪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抓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的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确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理念,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本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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