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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征集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案例及经验通知

沪教委基[2009]36号

颁布时间:2009-04-19 11:09:0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近年来,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改革经验。为了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本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我委拟向全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征集区域推进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并编辑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的具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为宗旨,全面、深刻地把握素质教育的科学内涵,发掘、梳理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区县或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并对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起到积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实践性。实施素质教育的案例和典型经验切实、可行,是区县或学校已经或正在进行的探索。

  2.典型性。案例和经验应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对其他区县、学校具有启发、借鉴或指导意义。

  3.科学性。案例和典型经验应该符合素质教育的理念,能够旗帜鲜明地反映其与素质教育精神的契合点。

  4.成熟性。案例和经验的效果已经在一定范围的实践中得到显现。

  (三)内容要求

  1.案例和典型经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个层面提供,主要内容应围绕近几年本市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点工作,反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研部门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举措、新经验,学校实施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德育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学校与社区家庭合作等实践与研究的新成果。

  2.区县、学校所提交的案例或典型经验数量不限,但每个案例或典型经验都应集中反映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侧面或事件,要有明确而集中的主题,切忌面面俱到。

  二、征文的申报与组织工作

  (一)征文的申报

  本次征文面向本市所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单位自报与区县及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征文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各学校根据征文要求填报实施素质教育案例与经验申报表(见附件),市教委基教处及市教科院普教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一批典型经验,同时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补充推荐,提出征文入围单位名单;第二阶段,组织入围单位撰写案例与典型经验。

  (二)征文的组织工作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征文活动的发动与组织工作。各区县要以征文活动为契机,在做好区县层面典型经验总结的同时,广泛发动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掘、梳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案例,指导学校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与申报工作。

  2.市教科院普教所具体负责征文的审稿与编辑出版工作。普教所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用。

  三、征文申报截止时间

  5月中旬,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报典型案例、经验或实验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前将《上海市素质教育案例及经验(项目)申报表》报市教科院普教所(联系人:杨四耕,联系电话:64167677-3231-,联系地址: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E-mail:pujiaosuo@163.com)。申报表可以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

  附件:上海市素质教育案例及经验(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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