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节能措施的通知

黔建节能通[2009]93号

颁布时间:2009-03-03 11:37:41.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建设厅

各市(州﹑地)建设局、房管局及各有关单位:

  我省在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各地反映我省气候条件温和以及廉租住房控制建设成本较低,完全执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将会提高建设成本。为推进我省廉租住房建设,尽可能提高廉租住房居住条件,现提出廉租住房采取节能措施的要求,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厅。

  一、廉租住房应采用合理的建筑体形,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其建筑布局、朝向、间距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的要求,起居室不应朝北。

  二、屋面应做保温隔热设计。墙体宜采用多孔砖、双排孔以上空心砌块等(K≤2.0)的新型墙体材料。

  三、严格控制窗墙面积比,一般不超过0.25(Cm≤0.25)。

  四、照明光源、灯具,节能控制开关及附件采用节能产品。

  贵州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