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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10]93号

颁布时间:2010-08-25 17:30:55.000 发文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推进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克服经营困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整体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性机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我区供销合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加快产业升级,力争在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上实现明显突破,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办成具有新疆特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现代农业的能力、发展城乡市场流通的能力、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销售收入在2009年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省区市前10位。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工业品与农产品双向流通

  3.突出发展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适应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进城入市。当前要把面向国内大市场建设农副产品外销平台作为突出重点,加快扩张外销网络、强化产销对接、拓展购销渠道,提升新疆农产品市场份额。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走出去,以周边国家为重点,建设国际农产品外销网络,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不断扩大新疆农产品市场销售和影响力。支持供销合作社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重点市场,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现代流通设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着力打造以棉花、特色林果产品、畜产品为重点的特色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市场和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流通企业品牌,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好公共型保税仓库和监管库,发展进出口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果品、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4.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推动农资网络资源整合,加快推进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农资连锁企业面向经营服务薄弱乡村延伸网络,拓展市场。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强化农资生产与经营衔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资流通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为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

  5.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龙头企业。坚持用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网络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网络全覆盖。以直营为主、加盟为辅,加快传统经营网点改造升级,加快形成地县城市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络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盐业等经营业务。

  6.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立、规范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回收网点,兴建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集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循环经济发展试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努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增强供销合作社整体实力

  7.巩固提升传统经营业务。抓住国家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和农村市场消费领域扩大、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利时机,推动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棉花、农资、果业、日用消费品等传统产业,加快调整经营结构,强化供销合作社区域整合、资源掌控、品牌提升和管理创新,以信息化、产业化、集团化带动传统经营服务升级,确保供销合作社在传统经营领域的优势主导地位。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铁路运输专线等资源,改造和建设集运输、仓储、保鲜、配送、信息、交易、金融等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全面提升经营效益。

  8.开辟现代农业经营服务新领域。供销合作社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立足点,着力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服务新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开展农业信息、技术和质量服务,建设棉花、粮食、特色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科技园区,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贮运保鲜,开展产销衔接,开拓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全面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利用各种营销策略和推荐活动,扩大产品宣传,尽快树立一批品牌名牌农产品。鼓励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和生产基地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成为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支持供销合作社进入休闲观光农业领域搞开发,培植产业增长亮点。供销合作社要广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现代农业经营服务领域开展劳务创收,增加农民收入。

  9.支持开展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供应、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购销等经营性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农村公益性服务,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办成农村现代文明的窗口和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各级农村工作、组织、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措施,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依靠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会化服务平台。到2015年,力争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综合服务社。

  10.积极推动多元化发展。凡是供销合作社具备条件进入的产业和领域,都要支持其进入开展经营服务。在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业的同时,引导供销合作社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行业延伸,广泛开展家电、药品、汽车、成品油、农机具和家具建材等经营业务,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和现代物流、技术咨询、农村金融、经纪代理、旅游等服务业,优化业务板块和盈利模式,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壮大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同时,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反哺,扶持发展农业,支持开展农村公益性服务,让利于农民。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11.强化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服务。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把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放到工作的突出位置积极推动,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加大扶持、指导力度,促进规范化运作。重点是帮助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和产业化经营,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联合和业务联系,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引领作用。继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通过参股、合作等形式,推动专业合作社实行跨区域联合,把基层社发展成为区域性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在更大范围组织农民走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探索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消费、土地流转等合作社,不断拓展专业合作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到2015年,力争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继续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体系

  12.加强联合社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动研究和制定本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组建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强风险控制,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县级联合社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支持县级联合社从经营性服务向公益性服务并重转变。

  13.增强基层社发展能力。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基层社,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社网点布局,扩大基层社覆盖面。坚持分类指导,推动基层社改造升级和恢复新建。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基层社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采取强社兼并弱社、大社托管小社的办法,建设区域性中心社,打造一批“经济强社”。对服务功能弱和需要重新恢复的基层社,支持其直接组建成为专业合作社。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基层社实行破产重组,吸引农民和社会资本入社,发展成为股份制的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延伸和发展流通网络、专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六、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

  14.推进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搞活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对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参股,对一般企业和完全市场竞争的行业,实行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经营者持大股、职工参股,扩大经营者自主权,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理顺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提高社有资产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5.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进一步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和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集团化战略,支持有实力的社有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和兼并重组,着力在棉花、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区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社有企业资产重组或者合作经营,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整体实力。推动社有加工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七、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6.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国家“新网工程”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扩张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今后随着自治区财力增加,再逐步增加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淡季化肥商业储备的银行贷款由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贴息。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区域性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自治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兴农、产业化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供销合作社给予支持。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和农民开展资金担保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探索发展适合我区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17.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国家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本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办法,逐年解决。各地政策性财务挂账比照自治区处理方式解决。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逐步解决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予以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现代物流园区等项目用地,纳入当地政府用地计划,给予支持。自治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抓紧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八、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形成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合力。当前,我区已进入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期。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工作部署、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动,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国土、建设、工商、税务、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共同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效要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推进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人才兴社,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快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加压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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