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防伪标识、行业公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湘注协[2010]63号

颁布时间:2010-10-27 09:45:11.000 发文单位: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和行业公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今年工作计划,经研究,我会决定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防伪标识、行业公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直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永州市、常德市、益阳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等地区事务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事务所防伪标识、行业公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

  2、是否存在低于行业公约,违规收费情况。

  3、是否存在虚开收入发票,业务收入真实性存在问题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至12月,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防伪标识、行业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认真归整业务档案、发文登记簿、防伪标识领用登记簿等文件资料,及时登记财务账簿。并登陆省注协网站()首页“防伪标识、行业公约检查专栏”栏目,下载防伪标识、行业公约执行情况自查表格。

  (二)被检查事务所必须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自查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省直及长沙市事务所上报省注协评协业务监管部,其他市州事务所上报当地注协。

  (三)被检查事务所必须如实自查,不得隐瞒、少报、虚报收费项目和金额,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欢迎单位和个人署名举报,我会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查实按收缴违约金的20%给予奖励。

  (四)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及行业公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湖南省财政厅处理。

  (五)请相关市州注协督促辖区内事务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联 系 人:省注协评协业务监管部 邓琳斌

  联系电话: 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jgb@hnicpa.org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