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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张家界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1]7号

颁布时间:2011-01-07 11:19:17.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张家界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张家界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消防总队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19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我市决定从今年1月至12月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目标;通过消防部队大练兵,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通过活动开展,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

  1.工作任务。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达标验收工作,春节前,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城市创卫创模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情况。今年,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易燃可燃物资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

  2.工作措施

  (1)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并督促社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

  (2)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署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安监部门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城市创卫创模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文化部门要组织开展网吧、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宾馆、酒店以及旅游景点消防安全检查;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大型工业、厂矿企业以及各类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石化、石油系统要组织开展油库、加油站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各大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等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村(居)民住宅区进行逐一排查;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四小”场所(小型公共休闲场所、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小型公共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3)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建立社会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4)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

  1.工作任务。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在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落实相关审批制度,严把源头关;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2.工作措施

  各地要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责令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或城市创卫创模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

  1.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春节前,围绕冬季防火宣传,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各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多种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工作措施

  (1)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根据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按照“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要求,推动各系统、行业和单位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结合“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督促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1月31日前,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总动员,平安伴成长”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级宣传、文化、民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和消防常识普及纳入“三下乡”、送温暖等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平安信件、发放平安祝福卡、消防志愿者爱心上门等形式,开展“祝福送平安”系列入户宣传活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老幼妇、病残弱等弱势群体,开展一次“上门式”、“面对面”的消防安全帮扶。3月30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员,加强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尤其是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以滚动字幕、宣传提示、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等方式,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加强消防公益提示短信的发送。各地要利用楼宇视频、电子显示屏,不间断开展消防公益宣传。6月前,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栏或专题节目,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

  (4)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社区评选内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进家庭)工作。消防教育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所有消防站全部对外开放,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充分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消防三分钟》提示软件和《消信通》楼宇视频系统;推进消防安全标识标牌工程建设,在城区道路、人员密集场所、景区以及社区村寨设置大型消防宣传栏(牌)或板报,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上张贴使用提示标志。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

  1.工作任务。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分级实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和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2.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1月20日前,区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完成辖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摸底排查,统计上报未持证上岗人员,1月底前,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春节前,市、区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组织对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今年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单位自主消防管理能力;各级公安治安部门督促保安公司对保安队员分批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公安交警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配合,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增加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内容。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春节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今年底前,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教育内容,同时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培训。今年底前,依托市行政学院,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5)全面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今年底前,由市、区县两级公安部门分批组织对所有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6月30日前,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10月31日前,市、区县两级公安部门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集中开展大练兵

  1.工作任务。立足实战需求,落实按纲施训,全面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春节前,公安消防部队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六熟悉”(熟悉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熟悉辖区主要灾害事故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周密制定预案,确定救人、灭火、破拆、排烟、消防车停靠、可利用水源等路线和位置,区县公安消防大队、中队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演练,市公安消防支队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多力量联合演练或跨区域拉动演练。开展灭火救援岗位全员大比武,不断提高岗位业务技能。强化全市公安消防比武集训队的训练工作。开展“铁军大队”、“铁军中队”评选和验收工作,全市所有公安消防大队、中队在9月底完成达标工作。

  2.工作措施

  (1)加强“六熟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强化官兵“六熟悉”训练;要制作和完善“一卡二图三表”,深入辖区重点单位掌握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情况,着眼可能发生的灾情,确定救人、灭火进攻路线和破拆、排烟等技战术措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3月底前,要对辖区的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及时组织新调入人员对辖区情况的“六熟悉”补训工作。

  (2)强化战斗员训练。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训练大纲》和2010年冬季训练计划,强化各等级战斗员的体能训练和装备器材熟悉,尤其要加强对特种装备和器材的熟悉与掌握。加强各类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处置程序的学习与培训。加强官兵的初级救护培训,切实提高现场第一时间的急救水平。加强官兵个人安全防护,提高官兵安全作战意识。加强现有装备条件下的供水能力研究与训练,不断提高大型火灾的供水能力。

  (3)强化攻坚组训练。突出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堵截控火、强攻灭火、关阀堵漏、抑爆排险等实战技能。提高攻坚组队员对攻坚器材装备的操作熟练程度,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攻坚器材装备的作战效能。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全市攻坚组队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组织考核不合格队员和补选攻坚组队员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提高攻坚组队员的灭火救援攻坚能力。

  (4)强化指挥员训练。6月底,市公安消防支队分批组织基层大队、中队指挥员和执勤中队长助理进行不少于20天的集中轮训工作,学习掌握灭火救援业务理论,开展想定作业、组织指挥等实战训练。

  (5)强化大学生干部训练。入警集中培训后,大学生干部在基层中队当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4个月,岗前培训不少于2个月。锻炼结束后,通过严格的任前考核制,不断提高岗前任职的业务素质和指挥水平。

  (6)强化实战演练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六熟悉”,对辖区的重点单位逐一开展演练。3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都必须完成演练。要集中开展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跨度空间灭火实战测试训练,加强高层、地下、化工等疑难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

  (7)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8月底前,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利用视频系统和现场考核的模式,从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和中队灭火救援岗位随机抽选干部参加灭火救援大比武,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的指挥水平。

  (8)开展打造铁军大队、中队评选验收活动。各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三年规划和考核方案》的要求,强化攻坚组建设、指挥能力建设和战勤保障建设,开展打造铁军大队、中队评选和验收工作。8月底前,支队完成大队、中队的评选与验收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部署。

  (二)全面铺开阶段(1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针对“五大”活动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地组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通报工作情况,做好迎接省政府、公安部检查验收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文化、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把手”要亲自抓,真正落实多警联动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目标责任,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机制。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每月22日前报送月工作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 12月16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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