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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2011-02-26 11:36:36.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继续组织实施《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全面促进地方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地方志的重要地位

  (一)地方志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地方志成绩显著,完成了第一轮新编社会主义地方志,先后出版了116部、221册新编省、市、县三级志书。第二轮修志工作新局面已经形成,志、鉴、网、馆齐头并进,扩大了地方志工作领域。挖掘开发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地情资料,增强了为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文化建设、领导决策服务的能力。修志理论和编纂方法有所创新,修志经验更加丰富,修志队伍不断壮大,第二轮志书编纂质量明显提高。但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缓慢,部分县(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没有实质性开展工作。 “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任务依然艰巨。

  (二)新形势下地方志的地位和作用。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陕西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新编地方志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第二轮志书在资政、存史、育人和推动陕西文化建设和西部强省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第二轮修志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第二轮修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统一规划,专家修志,三审定稿的修志体制,遵循依法修志、质量第一、存真求实、为党和人民修书立言等基本修志原则。全面调查地情,客观真实记述我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与现状,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分类整理、集中收藏,妥善保管保护方志资源,搞好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并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圆满完成第二轮省、市、县三级118部志书编修任务。其中,省级志书1部(15卷本75册),市级志书11部,县级志书106部(县志80部,县级市志3部,市辖区志23部)。2011年,市、县和《陕西省志》承编单位要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

  三、积极开展年鉴编纂工作

  (五)加强年鉴编纂工作。地方综合年鉴由同级人民政府主办,本级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每年编纂1部,并公开出版发行。有条件的省、市、县级部门,可编纂专业年鉴。

  (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编纂地方综合年鉴,要坚持质量第一和创新的原则,力争把年鉴编修成精品佳作。

  四、积极开发地方志资源

  (七)搞好地情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资料是编纂地方志的基础。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地情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积极组织编纂简志、地情资料丛书和旧方志整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管理地方志成果。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扩大地方志书受众面和影响力。

  (八)积极建设地情网站。建设省、市、县地情网站,形成全省地情网站群,并把“陕西省地情网——陕西省地情资料库”作为省政府地情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五、提高地方志编纂质量和工作效能

  (九)提高地方志编纂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在突出志书资料性的基础上,增强著述性,确保地方志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十)提高地方志工作效能。讲求工作效率,缩短编纂、出版周期。推广网上修志,无纸化办公。改进出版方式,在出版纸质志书的同时出版电子版。

  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十一)强化业务培训。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提高编纂人员业务能力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知识讲座、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编纂人员的业务能力。

  (十二)提升修志业务人员素质。配齐配强修志队伍,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专家学者和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人才聘任吸收到修志队伍中来,组织中青年修志专业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到基层挂职锻炼,丰富他们的阅历和经历。主动关心修志人员的待遇,积极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拴心留人环境。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推进依法修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建立健全地方志规范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法制化、社会化修志的新路子,着力解决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四)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加强和完善地方志工作机构,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确保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地方志出版发行的各类志书和基本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承担《陕西省志》编纂任务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当担任本分志(专志)或部门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修志工作,并安排专兼职人员(或处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十五)检查考核。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陕西省志》各承编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上每年组织检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好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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