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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注协[2011]18号

颁布时间:2011-04-26 09:50:55.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的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以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为此,我会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行)》,作为《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基准收费标准》的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如果按计时标准收费低于我会《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浙注协[2011]15号)中确定的基准收费下限的,实际收费不得低于下限。

  附件: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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