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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鄂政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2011-10-18 11:29:43.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1年10月18日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特制定《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规划布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的宏伟目标,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举、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政府社会协同,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强水利建设;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思路。

  坚持防洪与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学治水与依法治水、服务社会与发展自身五个同时抓,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城乡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环境保护和河湖生态健康保障体系、水利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工程单一效益与工程体系整体效益、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与建设小康社会、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四个结合,实现发展思路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防汛抗旱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和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建设管理由行政控制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行政管理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四个转变,努力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面临的突出水资源紧缺和水患防治问题,为使湖北成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布局。

  201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湖北作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将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继续强化长江、汉江综合治理,全面启动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的防治,基本解决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防御洪涝和山洪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确保防洪安全。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全省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33个粮食主产县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武汉城市圈的水利发展要紧紧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在保障区域防洪除涝安全的前提下,以完善水资源保护体制机制、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湖泊保护与综合治理为重点,尽快形成有利于武汉城市圈水利发展的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生态与经济双赢”的理念,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第一位。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作为水利工作的核心,大力实施以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山区小水电代燃料清洁能源项目相结合的水利循环经济建设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的综合防洪、水资源供求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滩涂,大力推动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饮用水源区水质保护,重建长江流域江湖联系。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加快实施我省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以水功能区为单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防洪抗旱减灾。进一步完善长江和汉江防洪体系,使长江达到防御1954年型、汉江初步达到防御1935年型洪水的防洪标准;加强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重要蓄滞洪区基本能够正常运用;全省主要支流的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标,基本完成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脱险销号,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大中型病险涵闸全面脱险;加强除涝体系建设和主要湖泊治理,使平原湖区除涝能力基本达到设计标准,主要湖泊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使全省山洪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高。逐步推进城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省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以下。

  2民生水利。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70%,加快重点中型和部分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77个重点县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2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全面完成,启动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建成2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通过农、林、水、卫等多种血防措施,201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3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我省水资源配置,全省新增供水能力14.5亿m3;在保护生态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投产、新增装机容量1580MW.

  4水资源节约保护。2015年全省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42m3以下,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45m3以下,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5%以下;发展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全省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达标率提高到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全面提高。“十二五”末,全省年用水总量不超过315.31亿m3,其中地表水为304.06亿m3,地下水为11.25亿m3.

  5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力争全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9500km2,专项生态修复面积700km2;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管理,重点解决目前水质污染严重、河道断流、水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当地群众有强烈治理和保护要求的重要河湖,河湖水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程度修复,基本实现重要河湖调水、引水、补水以及监控的现代化管理。

  6水利管理与改革。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城乡水资源统一调度与管理取得重要进展,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乡村水利服务体系。水利投融资、水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水利良性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7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在湖北省汉江流域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水利信息化、现代水管理等五大体系,全面提升水利综合保障能力,形成体系完整、设施完备、制度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水利发展新格局,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推进经济社会现代化。探索出实现流域水利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率先示范、积累经验和树立标杆。

  (二)主要任务。

  1防洪抗旱减灾。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并举,进一步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减轻水旱灾害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1)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及重要湖泊、支流治理。全面完成湖北省荆江河势控制应急工程、湖北省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荆门汉江堤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工程建设。加强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工程、汉北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府澴河干流、沮漳河干流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等重要防洪工程建设。完成洞庭湖区荆南四河河道疏浚工程,大力开展四湖流域(含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含西凉湖、鲁湖)、汈汊湖等重要湖泊以及大冶湖、网湖等试点湖泊的综合治理建设。(2)推进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实施姚家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3)着力加快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完成洪湖分洪区东分块工程建设,加快实施荆江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工程、华阳河分蓄洪区西隔堤加固工程、洪湖分蓄洪区续建配套工程、西凉湖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等重要蓄滞洪区建设。(4)完成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和抓好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全面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内全省85个重点县市区94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和新增其他重点地区36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巴东县、兴山县、竹山县等71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频发地区建设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防灾减灾体系,实施重点地区山洪沟治理工程。(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座大型、44座中型、587座小(Ⅰ)型和4218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6)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内部河湖堤防上的高河闸、新沟闸等10座大型水闸和云梦大闸、梅济老闸、湖口闸等96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7)完善平原湖区除涝体系。新建大军山二站(黄陵矶)和白马泾泵站,提高部分排涝标准偏低和城乡结合部农田的排涝标准。结合洪湖分洪区东分块工程和四湖流域综合规划,增加四湖中区外排能力,结合斧头湖、梁子湖等湖泊综合治理规划,研究金口、余码头、樊口等泵站增容的必要性,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外排能力。(8)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重点实施枣阳市等17个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及竹溪县等27个易旱县抗旱(备用)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新建房县、神农架林区等5县(林区)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水库工程,同时实施解决分散人口抗旱应急送水车、灌区农业抗旱应急水源配套设施(移动泵站)、旱情监测预警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工程建设,加强“五小工程”建设等。(9)防洪减灾其他项目。积极推进荆门市仙女河综合整治工程和竹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防洪减灾项目建设。

  2民生水利。(1)农村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农村安全饮水新增受益人口1528.9万人。(2)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累计完成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任务的70%.加快161个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基本完成我省77个重点县的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渍害田改造。(3)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完成李家嘴泵站等25处大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完成喘气坡等25处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4)农村水电发展。建成2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发展小水电代燃料装机10万kW;完成300处中小水电站更新改造和增效扩容,巩固和新增发电能力60万kW;实施小水电供电区电网建设与改造。(5)水利血防。结合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等重要支流和疫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疫区河流(湖泊)治理,共治理河道259km;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解决疫区18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农田小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对灌区内有螺环境开展整治。在江陵颜家台等12处重疫区灌区开展灌区改造水利血防专项工程建设。

  3水资源开发利用。(1)积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内鸳鸯池、龙洞湾、关门岩、方家畈等中型水库以及湖北省小型水库建设,加大力度促进已列入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应城市短港水库供水工程、松滋市新江口城区、竹溪县鄂坪水库供水等城市供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及早开工建设;开展我省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加快引江补汉神农溪引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开展唐东地区水源工程研究与建设,实现我省水资源优化配置。(2)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完善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建成潘口、江坪河两个大型水电项目,投产装机容量950MW;继续有序开发汉江干流的孤山、新集、碾盘山,堵河流域的龙背湾、小漩等中型水电站以及咸盈河、白水河等一批小型水电站,实现中小水电新增装机容量630MW.

  4水资源节约保护。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以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的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1)加强高标准节水示范工程建设。以现有襄阳市、荆门市、孝昌县等国家、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为契机,促进全省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成保康土门、华容区农瑞祥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加强城市节水。(2)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供水安全储备,制订特殊情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95%以上。加快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水体污染源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地下水超采区保护,力争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加大排污口整治力度。加大力度开展排污口整治工程,对武汉长江、汉江等23处水域附近的排污口,通过新建截污管道、关闭排污口等措施进行整治。

  5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1)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着力抓好“长治”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工程;全面推动湖北省崩岗治理、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启动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工程、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清洁小流域试点工程、重点区域山洪沟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全省面上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抓好恩施市、秭归县等国家第二批生态修复示范县的建设工作;有选择的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2)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采取污染控制、生态清淤、生态水网构建以及水源涵养等措施,对我省洪湖、梁子湖、长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大东湖、“1+8”城市圈以及其它县市重要河湖进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和改善该部分河湖的水生态环境;同时,全面推进农村河道塘堰综合整治。

  6水利管理与改革。“十二五”期间,要按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行业科学发展能力。(1)洪水管理。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划定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规划保留区的范围和边界。编制完成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库、运用频率高的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在主要江河流域和区域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2)水资源管理。抓紧制订全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启动省、市、县三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的编制工作,确定2015年全省各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建立完善河湖及水域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制度,明晰河道分级管理事权。结合水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4)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预防监督制度,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水利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水利建设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严格监督水利建设管理“四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执行,加强水利建设管理队伍和机构建设。(6)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理顺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

  7行业能力建设。(1)水文事业发展。配套完善现有站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水文巡测基地建设,实现省、市(州)两级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达标。加强水文信息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可持续发展。(2)水利信息化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高度共享的水利信息综合采集体系;扩展骨干网信息传输能力两倍以上,实现县级以上水利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建成省水利数据中心;全面推进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增强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高效的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3)水利科技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开展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以让湖泊休养生息为目标,开展湖泊的保护与利用研究;以排污权分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水环境和水生态方面的研究;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开展水土流失方面的研究;以工程整险加固或续建配套建设为依托,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研究;建设试验基地,开展基础性科学研究。(4)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查清我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等情况,开展塘坝工程基本情况、河道采砂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效率、水文化等调查。(5)水利法制建设。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力争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同时修订《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强水利法制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6)水利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管理机制,大力提升党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强力实施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队伍“领军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专家、大师和能手;突出抓好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吸引、鼓励高学历人才到基层工作,加大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大胆引进和使用经营管理人才。

  8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试点。建立人水和谐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持续优化的水资源配置和科学合理水资源调度体系、优质良好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快捷安全的水利信息化体系以及协调高效的现代水管理体系。

  三、投资估算与实施计划

  (一)投资估算。

  依据相关规划、专项规划和单项工程前期工作的投资估算,结合中央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经过重点项目筛选,全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总投资1558.4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23.37亿元,地方配套(含贷款及利用外资)735.1亿元。投资规模分类组成为: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总投资579.33亿元,民生水利工程总投资583.64亿元,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总投资167.68亿元,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总投资51.46亿元,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132.14亿元,行业能力建设总投资44.23亿元。

  (二)实施计划。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初步拟定了2321个项目,其中工程类项目2280个,“十二五”期间完建2025个,需结转2015年以后完成项目255个;管理与改革类项目41个,“十二五”期间计划全部完成。

  1“十一五”结转项目。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形势和要求,为确保重点工程竣工和效益发挥,确保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续建项目投资要“有保有压”。“十一五”结转项目共148个,其中“十二五”期间续建重点单项工程主要集中在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方面,完建项目主要有湖北省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荆江河势控制应急工程(湖北省)、汉江下游堤防一期除险加固工程、倒水干流防洪综合整治工程等4项;同时“十二五”期间还规划安排农村安全饮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专项面上工程续建项目144个。

  续建项目“十二五”期间投资规模2451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完建项目92个,结转2015年以后项目56个,结转投资10367亿元。

  2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新建重点项目2173个,投资规模1313.36亿元,其中: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投资496.46亿元,民生水利工程投资433.35亿元,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投资167.68亿元,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投资48.06亿元,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投资123.60亿元,管理和行业能力建设投资44.23亿元。

  3年度安排。年度实施计划按照重点项目筛选原则,对续建项目、纳入全国性规划、流域规划、地方重要规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经筛选排序,2011~2015年分年度投资规模依次为278.21亿元、328.07亿元、340.04亿元、309.23亿元、302.92亿元,分别占“十二五”期间规划投资的17.85%、21.05%、21.82%、19.84%、19.44%.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长江、汉江及其他江河流域治理规划,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全省抗旱规划等事关民生的水利专项规划,逐步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全面、层级配套、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水利规划体系。加大水利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对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重大项目,应优先开展前期工作,保障我省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强化水利发展规划的调控与约束功能,加强分类指导。

  (二)健全水法规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度。继续加强水利立法工作,针对地区水情特点,制订地方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涉水行为。完善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边界水事纠纷协调处理力度,强化水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权制度、水量分配方案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以及以地方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水利法规和制度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切实落实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切实抓好水资源配置,加快制定流域、区域水量分配方案。

  (三)增加水利投入,建立稳定可靠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的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确保水利国有资产的正确计量和使用中的保值增值。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四)强化管理责任,健全协商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健全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推进科技创新,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落实水利科技经费,建设科研基地,利用基地优势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模型,重点抓好防洪、节水、水资源保护、抗旱、水环境治理等领域水利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完善水利人才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水利干部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围绕水利发展目标,以高层次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水利人才队伍。

  (六)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公众参与。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推进公众参与制定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实施机制。加强“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各项水利管理政策,提升水利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创新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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