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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豫民文[2011]374号

颁布时间:2011-12-30 13:50:14.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民政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广大民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民政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省民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对于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都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新的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实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民政部门的职责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当前,全省民政系统的依法行政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部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有待健全,关系民政工作全局重要的配套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规范执法和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民政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将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本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民政对象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共同为实现民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豫发[2011]8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11]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结合我省民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着眼“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紧紧围绕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我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相结合,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循序渐进、求实求效,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为工作原则,为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推动“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在新起点上开创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民政法治环境不断优化。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程,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民政需求的新期待,着力营造全省民政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着力形成全省民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政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民政对象知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切实提高。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民政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民政企事业单位及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全省民政系统的公共服务能力。

  ——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民政新格局基本确立。逐步实现民政法律制度建设由注重查漏补缺向重视衔接配套转变;行政执法由注重事前审批向重视事后监管转变;法律监督由注重行政救济向重视执法检查转变;法律宣传由注重执法培训向重视普法教育转变。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民政行政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依法行政工作体制。经过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法治民政的新格局,促进民政事业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发展,为实现我省现代民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提高全省民政系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结合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关于国家保障和保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规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在推进民政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强化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民政对象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依法深化城乡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和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着力提高国防意识,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引导优抚安置对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加强教育培训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制度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继续深入组织举办市、县级民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2、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大力推进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民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增强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务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考试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3、加强民政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学法用法。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升其依法应对经济纠纷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4、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服从法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5、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学习教育。重点在领导干部中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深化主题活动

  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并将民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民政业务工作中,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1、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环境。省推拿职业学院、省民政学校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2、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城市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3、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对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

  4、深化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指导民间组织认真学习和执行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法规,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5、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单位依法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民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政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本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负责同志要列席会议。为社会和群众办各种实事好事要注重符合必经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好。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民政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2、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做到职能理顺、业务衔接、运转有效,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程序意识,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合法,执法公平公正。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制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创新民政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意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更多地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推动工作方式由以行政监督管理为主向重点提供公共服务保障转变。努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民政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改进传统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探索民生保障、福利慈善、社会组织、专项事务管理等方面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引导、提供管理服务信息等新型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各项民政法律制度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力争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配套的我省地方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向社会公布。

  5、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作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民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畅通信访渠道,落实信访责任,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省厅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厅长任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到工作任务、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三落实”,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照中发[2011]6号、豫发[2011]8号和民发[2011]16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安排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和民政法制队伍建设,根据情况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五)构建宣教平台。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民政法治实践,贴进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创新民政普法的载体和形式,重视发挥各类民政法制宣传阵地、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作用。要巩固和发展民政窗口服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依托城乡社区平台,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门户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民政法律信息。要在受理大厅、民政窗口服务单位、便民服务场所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摆放法制宣传小册子,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六)注重宣传实效。继续在每年4月最后一周集中开展“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殡葬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生效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民政法律知识,形成民政法制宣传的高潮,提高宣传教育成效。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民政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民政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五、实施步骤

  根据民政部和我省“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全省民政系统“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及时报省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阶段性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省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省民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在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抽样调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省厅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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