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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沪府发[2012]13号

颁布时间:2012-02-13 14:44:4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现就实施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本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更加突出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

  今后三年,是上海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瓶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时期。各级政府要切实将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举措,顺应广大市民的更高期盼,将环境质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以“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在工作思路上重点体现“四个转变”,即发展战略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控制方法从单项、常规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基础设施建设向管建并举、长效管理转变;区域重点从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转变。在工作重点上突出“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更加注重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结构优化,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创新管理。到2014年,本市基本完成污染减排等“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立足治本,狠抓源头,全面推进七大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着力健全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核心,按照“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则,大力推进水源地配套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优化水源地布局,关闭中小水源地,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与城镇发展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污水厂、网和污泥处理工程的同步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和臭气治理工程,全面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推进再生水利用试点。到2014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有效处理。着力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和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制定并完善泵站优化调度运行制度,继续推广可渗透路面,切实减少城市径流污染。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继续推进本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河道和湖泊的生态环境水平。推进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保护。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着力推进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全面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的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并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结合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大力推进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继续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扩大黄标车(国Ⅰ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限行范围并加快淘汰黄标车,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气污染控制。完善PM2.5监测体系,并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探索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项措施多管齐下,使灰霾、臭氧、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能力,着力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系统,推进垃圾渗滤液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到2014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防治结合,加强轨道交通、机动车、建筑施工等的噪声污染控制。以社会噪声管理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到2014年底,做到噪声扰民现象有所缓解,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

  (四)进一步加强工业区环境管理,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把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聚焦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等六大区域的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等九个高污染行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和大气污染的行业,着力推进工业区块外企业的结构调整。以宝山南大、金山卫化工石化集中区和高桥石化地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缓解区域污染矛盾,改善区域环境面貌。继续推进工业区污水纳管、环境预警监控体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区环境管理。到2014年底,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104个工业区块外现状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区块集中,工业区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倡导种养结合的生态和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使农田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源总量减排阶段目标。以村庄改造为抓手,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着力加强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使农业地区农村村庄改造率达到40%,逐步缩小城乡环境差距。

  (六)进一步完善绿地林地系统,着力构建与生态宜居城市相匹配的基本生态网络

  继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充分发挥绿地、林地、耕地、湿地的综合生态功能,建设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基本生态网络,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到2014年底,全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4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4%.按照《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建设和低碳发展,进一步提高崇明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开展生态创建,以点带面提升各个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七)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引领,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城建、农业等各领域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构建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体系。到2014年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过96%,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左右。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扩大行业覆盖面,促进园区和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实现转型发展。

  三、依法严管,讲求实效,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一)强化协调推进和责任考核,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环保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制,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和责任单位负责制,更好地落实责任和形成合力。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环保绩效考核,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环境保护投入和政策引导,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使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3%左右,并重点向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倾斜。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完善和落实污染减排、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农村整治、生态建设等相关补贴和激励政策。健全环境价格机制,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机制。探索资源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三)突出源头预防和执法监管,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法制和科技支撑,推进固体废物、社会噪声等的地方立法和涉铅行业污染控制、加油站和重点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等地方标准和规范制订,开展前瞻性环境问题研究和环保实用技术攻关。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构建全过程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执行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市和区县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化、应急、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

  (四)重视环境宣传和公众参与,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环保氛围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保知识,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实践活动,倡导全社会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三重三评”(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综合治理中重机制、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环境保护的成效让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明确责任,充实力量,组织好本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行业指导和跨行业、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计划节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实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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