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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管理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财注[2012]5号

颁布时间:2012-03-06 11:03:5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现将《注册会计师管理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配合做好2012年全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注册会计师管理处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的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所确定的任务目标,认真落实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厅党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鉴证和审计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贯彻实施国办发[2009]56号和黑政办发[2010]58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开展行政监管工作。一是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优质高效地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兼并重组、合并、设立分所等形式组建或加入大所、强所。二是引导拓展执业领域和业务范围。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创新,积极推进拓展包括非审计业务在内的各类新业务。协调厅内各有关业务处,督导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深入组织实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进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贯彻实施财会[2011]18号文件、黑价联[2011]20号文件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遏制恶意压价竞争,不断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秩序。

  二、加强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请进来”面谈进行风险提示和“走出去”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掌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注册会计师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额度,并对注册会计师采取约谈和预留签章等监管措施,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准入。二是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实时监管。通过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进行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及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相关信息和动态,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配合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适时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出台,积极做好宣传和完善相关制度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好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印发文件精心部署2011年度报备工作,使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和内部管理人员掌握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年度报备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进行核查。对不按规定和要求报备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责成其限期完备设立条件,对逾期经审查确认仍不具备设立条件的按规定撤回行政许可。

  三、深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水平。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轮查的部署和厅党组关于开展财政同步监督的要求,组织有关市县财政局对全省20%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设立条件、执业质量、业务报备、人员资质、服务收费等相关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和专项检查,了解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风险责任、业绩评价、会计信息、收益分配、人才培养、内部管理一体化情况。依法严格查处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无工作底稿、出具虚假报告、压低服务收费金额承揽业务及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督促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问效。

  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监督。

  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制定的信访工作规程,对群众来信和来访及时受理和查处,耐心细致地做好处理结果的答复工作,督促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效进行整改,充分发挥群众来信来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五、认真进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课题研究工作,探索解决行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财政部课题研究工作部署和分工,对我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问题研究”课题中“我国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的现状”的子课题研究任务,成立课题研究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高等院校、政府采购办、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积极配合课题牵头省和其他参研省份搞好协作,按要求时限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形成课题文本上报财政部。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管工作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型处室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健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全处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重要文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准则);积极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学习轮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与财政部及外省(市、区)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用以指导监管工作实际,促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热情主动,廉洁服务,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按照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要求,实地了解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优化整合,规范执业和做强做大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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