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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关于2012年度审计科研课题指南及课题申报的通知

沪审科[2012]45号

颁布时间:2012-04-01 11:40:3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各区、县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市局2012年度审计科研课题指南经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发布。同时,将有关课题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计科研课题指南

  (一)重点科研课题。

  1.审计机关审计现场管理研究。主要研究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审计现场进度管理、审计现场审计业务组织形式、审计现场人力资源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

  2.上海数字化智能审计系统研究。主要研究与数字化智能审计相适应的审计业务数字化分析系统、审计评价系统、审计风险评估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智能审计工具组件,以及审计数据库建设。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范研究。主要研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检查、审计结果运用等操作规范。

  4.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操作研究。主要研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审计报告的格式规范等。

  (二)一般科研课题。

  除上述重点科研课题外,各申报单位和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题开展一般科研课题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可以直接通过“上海审计”网站下载或者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索取)。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能对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指导。申报重点科研课题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所有重点科研课题(招标课题)和市局各部门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在申报立项时应同时上报课题经费预算。区、县审计局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四)重点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申请书有关课题研究内容、课题研究方案设计、课题研究人员素质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或部门;一般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

  (五)经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以立项通知书形式通知获得课题立项的单位或部门。课题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和调整经过批准的课题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确有变更需要的,应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提出书面课题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要求和理由,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课题研究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七)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课题立项申请书,应包括3份纸质和一份电子文档。课题申报材料报送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通讯地址:陆家浜路1388号911室;邮政编码:200011;联系人:杭 炯;联系电话或传真:63128036;电子邮箱:hjuf571xy@gmail.com(邮件主题栏内注明:“2012年课题申请表”)

  上海市审计局审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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