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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2年第6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2]6号

颁布时间:2012-05-08 09:55:23.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要求,我关决定自2012年5月22日起,对出口“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实施电子运抵报告管理。届时,海关将于运抵报告和报关单电子数据在计算机系统中自动顺利核碰后,方予办理验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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