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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实施全程绩效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5-28 15:04:57.000 发文单位:温州市财政局

各市级预算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稳妥的试行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根据我市今年推行公共预算改革的要求,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推行全程绩效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申报

  部门预算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除人员基本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一般会议费、临时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伙食补贴、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房租金外,应填报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部门预算在“一上”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编制的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在电子文档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财政部门。

  二、目标审核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对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或达不到填报要求的,反馈编报单位补充调整。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表,经绩效管理处通知,项目单位正式出具书面申报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绩效管理处一份和归口业务处室两份。绩效管理处会同各归口业务处室筛选10%-15%左右的预算单位,对其报送的资金额较大的职能性项目组织专家组实施重点的目标审核。目标评审意见作为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编审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所有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重点评审意见书由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附入各部门预算表后报送市人大审查。

  三、目标调整

  预算单位“二上”时,及至“二下”之前,相关项目有作出目标调整的,应重新填报项目预期目标申报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绩效管理处一份和归口业务处室两份。其中纳入重点审核的项目视情重新组织审核程序。

  四、目标批复

  财政预算草案获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有关项目目标随同部门预算同时批复给各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监控跟踪和项目完成后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目标跟踪和评价

  预算批复下达后,财政部门将对相关项目进行绩效跟踪监控,督促项目绩效实现的。项目完成后,各单位要对照预期目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将抽取一定比例项目进行抽查。

  六、有关要求

  1、预期目标申报表应在6月20日之前,随同部门预算一起报送财政部门。由于今年“一上”编报时间较紧,各预算单位对已明确确定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抓紧编制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也可在部门预算“一上”报送之前,以电子文档形式的先行报送绩效管理处进行形式审核。

  2、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标准,做到目标申报应报尽报。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目标申报工作,努力提高目标编制水平,为财政部门编审和市人大审查提供可靠依据。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 陈海玲 88588512

  电子文档投寄信箱:jxc@wztax.gov.cn

  附件:2013年度温州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填报示例

  温州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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