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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政发[2012]27号

颁布时间:2012-05-30 17:29:19.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物价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按照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商务发展现代流通体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创新流通模式,推进公益性试点,全面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基本形成以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菜店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规范、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切实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在五市,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新建、改造8处产地型生鲜配送中心。在市区,规划建设1处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1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形成4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农贸市场34处,总量达到126处,城市每2.5万人拥有一处;新增生鲜超市、菜店200家以上,社区覆盖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

  2.产销衔接进一步增强。全市鲜活农产品交易总额由目前的550亿元提高到7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鲜活农产品通过大中型连锁超市销售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3.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外埠24小时跨区域蔬菜、猪肉生产保障基地由目前的25处增加到50处以上,应急调运量分别达到1000吨、50吨,占市区日均上市量的50%,在每年2.25万吨蔬菜、猪肉等“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基础上,根据城区人口增长相应调整储备规模。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法规建设,强化规划引导。

  1.完善农产品市场管理法规。研究修改《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店的准入、布局、公建配套、公益性改革等内容,为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法制办)

  2.制定、实施《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专业规划(2011-2020年)》和《青岛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城乡统筹的总体规划,围绕方便群众消费,对城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菜店进行定点定量配置;围绕农产品加工、配送、运输,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进行规划定点,引导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和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规范、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现代化水平。

  1.加快升级改造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五市要结合城乡统筹要求,围绕蔬菜、畜牧、渔业等农业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到“十二五”末,五市各培育发展2处以优质农副产品为主、年交易额过10亿元的农产品物流中心或批发市场。重点升级改造平度南村,莱西东庄头、马连庄,胶州沙梁、丁家庄、苑戈庄,胶南城南,即墨移风店等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使其具备结算、信息、检测、储藏、加工、配送、废弃物处理等功能。重点建设改造冷链配送等设施,购置生鲜配送车,与大型连锁超市建立直供直销关系。(责任单位:五市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2.加快改造提升市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按照集约化、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推进中国北方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的规划建设,整合、优化市区三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资源,规划建设一处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集交易、仓储加工、物流配送、质量检测、展示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青岛证监局,有关区政府)

  3.加快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根据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进程,市区每年新建农贸市场6-8处。按照商场化、超市化的标准,每年对10处左右的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扩建。调整布局、合理规划,迁建布局不合理的旧农贸市场。到“十二五”末,市区60%以上的农贸市场达到“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4.大力发展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加快发展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实施“农改超”。各区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每年在社区发展生鲜超市50家左右,单店生鲜经营比重达到30%,每年发展便民菜店10-15处,方便群众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5.创新交易方式。在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行电子商务,农贸市场实现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制,创新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五)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改革试点,增强调控能力。

  各区市要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店的改革试点步伐。对新建市场和菜店,可通过参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公建配套等方式,明晰产权关系,实行委托经营。对原有并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和商业网点,可通过回租回购或政府直接投资入股等方式,掌握一批市场和网点资源,用于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各级财政用于市场改造建设的资金,要由区市政府与市场签订协议,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要求,待具备条件后,再以参资入股等方式注入,逐步增强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公益性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菜店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统筹农产品产销发展,降低流通成本。

  1.壮大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建完善加工、配送和冷链系统,配置生鲜配送车。到“十二五”末,全市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总面积由目前的25万平方米增加到50万平方米,生鲜农产品年配送额由目前的8亿元增加到20亿元。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骨干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由目前的5家增加到8家以上,生鲜农产品销售额由目前的10亿元提高到2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区市政府)

  2.积极发展短链直供模式。每年举办两次地产蔬菜产销对接交流会、“阳光食品”网上招投标会,搭建“农超对接”、“农农对接”、“农校对接”平台,鼓励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中型超市、流通配送企业、集团消费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组织和批发市场在各区分别设立3—5处直供直销网点或周末蔬菜车载市场。通过直供直采渠道,果蔬等生鲜农产品直供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以上,进一步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稳定物价、方便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区市政府)

  (七)搭建信息平台,强化市场运行监测。

  加强市场监测,优化样本结构,扩大监控品种,研究设立“肉菜上市数量和价格指数”,密切监控“菜篮子”商品来源、流量、价格等信息,提高分析预警水平。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供求、交易、价格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为科学调控市场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八)加强市场调控,保障供应安全。

  1.强化货源保障。完善货源保障体系,建立批发市场蔬菜增量激励机制。加强与外埠产区的紧密对接,多渠道组织农产品货源。支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增加外埠“菜篮子”货源调入力度。支持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反季节生产,扩大地产“菜篮子”商品上市数量,强化地产货源保障。到“十二五”末,外埠蔬菜合同供货率由目前的60%提高到80%,地产蔬菜年平均供给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50%,进一步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同时,落实缺期入市生猪增量补贴政策,稳定货源,保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2.完善储备调控。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制度,按照城市5—7天消费需求,确保完成每年1.8万吨蔬菜、3500吨猪肉和1000吨大豆“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在市区建立200家储备商品投放点,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稳定。同时,建立应急状态下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投放点的应急直供对接机制,并在骨干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建立耐储蔬菜动态库存制度,保持2—3天市区蔬菜销量的库存规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九)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消费安全。

  1.严格市场监管。落实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普遍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工作站,建立网格化管理和巡查制度,对鲜活农产品入市商品实行无缝隙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违法案件办结率要达到100%,打击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工商局)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健全市、区(市)两级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强化区市交叉检查、定期巡查、属地派驻监督准宰等管理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猪肉、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安办、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

  2.建立肉菜追溯体系。在全部市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以及市区重点“放心肉”专卖店、“阳光食品工程”集团消费单位等350家单位,建成运行肉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肉类、蔬菜流通的全程追溯管理,提高肉菜经营产销流通、质量保障和市场运行监测现代化水平,保障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

  3.加强质量监管。以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研究推进“用外贸标准办内贸”的工作机制,参照“内地供港三趟快车”、出口欧盟水产品、出口日本肉鸡安全卫生监控等外贸出口国际标准,探索、完善和提升城市“菜篮子”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上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网络,实现城区农产品市场、生鲜超市全覆盖,在批发市场探索建立第三方派驻监测制度。全面落实“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对入市蔬菜、猪肉重点品种实行全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100%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重点养殖品种上市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及时发布“菜篮子”商品质量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落实相关财税政策。

  市、区(市)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整合目前财力资源,集中用于扶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从2012年起,对市政府确定新建、改造、扩建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以投资入股方式进行补贴。同时,对设在社区的便民生鲜超市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积极争取成为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扶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城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贸市场、菜店网点回购回租,“农超对接”等公益性、短缺性项目,根据国家试点有关要求,市、区(市)两级按照4∶6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流通领域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主要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和检测两大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市、区(市)财政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农委、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二)保障优先供地。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应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店,可按政府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落实商业网点公建配套。

  土地部门在整体项目土地出让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农贸市场土地用途、面积、权属等内容。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城市新建、旧城改造的居住小区及较大规模的经适房、安居房建设区域,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1000-1200平方米商业网点面积用于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和菜店。在项目立项和规划要点中,应明确农贸市场和菜店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场建成后,产权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农贸市场项目经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主体项目的有关证照。建立土地、规划、商务、建设“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项目规划审批、工程验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四)畅通“绿色通道”。

  全面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继续加强“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管理,落实优先通行、优先放行等优惠政策,确保“菜篮子”商品流通安全、畅通。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依托“双百双千”工程和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加快市级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市、农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鼓励农产品包装标识入市。到“十二五”末,力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城乡建委、农委、交通运输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房管局、食安办、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国税局、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及各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政策扶持,切实抓紧抓好。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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