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12]171号

颁布时间:2012-07-30 09:00:3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联合电子公司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2〕773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继续按我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78号)执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