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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规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2024年第19号令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9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2024年第20号令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0号
发文日期:
2024-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0号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2024年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2024年第18号令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发文日期:
2024-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2024年第15号令
发文日期:
2024-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供电营业规则》 2024年第14号令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4号
发文日期:
2024-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4号 《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2024年第13号令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2023年第8号令
发文单位:
国家能源局
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文号:
发改体改〔2022〕118号
发文日期:
2022-01-18
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对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统筹考虑能源资源禀赋、电价水平、电网安全运行等条件,加强系统研究、协调推进,健全应急调控预案和保障供应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文号:
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
发文日期:
2021-11-11
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发改价格〔2021〕1439号
发文日期:
2021-10-11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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