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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我司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上组织研发了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定于4月1日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监督指导本地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依法进行备案。企业在使用备案系统前,须首先注册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用户,已经利用该系统定期填报交易和经营情况数据的平台企业,可直接登录备案系统。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的日常管理,及时审核、处理企业上报的有关信息。

三、为了方便公众对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进行查询和举报,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单位政府网站预留相关栏目,链接地址为:

四、对于公众对交易规则的举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甄别,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五、请在商务部网站电子商务司子站下载备案系统使用手册。备案系统运行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影响使用,请及时与技术服务组和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联系。

业务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闫安 戴可

电 话:010-85093750,65197905

传 真:010-8509370

技术支持热线:021-51077672,51077655,1305202839

技术支持邮箱:149913478@qq.com

支持业务Q Q群:191754185

附件:
    备案系统企业使用手册 
    备案系统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使用手册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15年3月3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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