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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4]650号

颁布时间:2014-1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docx

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20140916.xls

报告纲要.doc

报告提纲附表1.xls

报告提纲附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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