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财经法规
高级查询
首页
财务法规
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内控法规
失效法规
地方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法规库
>
经济法规
>
教育法规
> 搜索结果
财务法规
会计制度
与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会计准则
与会计准则相关文件
其他财会法规
其他财政法规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
综合税收政策
税收征管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进出口税收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内控法规
失效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地方法规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新疆
甘肃
青海
陕西
宁夏
河南
山东
山西
安徽
湖北
湖南
江苏
四川
贵州
云南
广西
西藏
浙江
江西
广东
福建
台湾
海南
香港
澳门
标题:
文号:
有效性:
全部
有效
无效
部分有效
类别:
所有
会计制度
财务法规
与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会计准则
与会计准则相关文件
其他财会法规
基本法规
税收征管
税收协定
进出口税收
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有关规费
综合税收政策
税务文书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营业税
筵席税
农业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屠宰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内控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行业:
全部
工业
商贸
互联网/IT
金融
商业服务
建筑建材与房地产业
能源/冶炼/材料/化工
运输服务业
旅游酒店餐饮业
媒体与信息服务业
批发零售业
消费品行业
医疗保健与卫生行业
政府/医疗保健与卫生行业
教育/培训/院校
农林牧渔及相关加工
其他行业
地区:
所有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山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云南
贵州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海南
内蒙古
新疆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颁布单位:
所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
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审计署
国家统计局
国资委
体育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民航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粮食局
国家版权局
颁布日期:
年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月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至
年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月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搜索
重置
教育法规
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教育部
文号:
财教〔2022〕190号
发文日期:
2022-10-19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为了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4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3部门
文号: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发文日期:
2022-08-29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教育部
文号:
财教〔2022〕159号
发文日期:
2022-07-14
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体育总局
文号:
财教〔2022〕163号
发文日期:
2022-06-30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教研〔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01-26
为着力解决“双一流”建设中仍然存在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不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够精准、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等问题,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战略定位,全力推进“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以及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更加突出“双一流”建设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在关键核心领域加快培养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教育部
文号:
财教〔2021〕283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教育部
文号:
财教〔2021〕285号
发文日期:
2021-11-15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教育部
文号:
财教〔2021〕270号
发文日期:
2021-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文号:
教职成厅函〔2021〕21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属地高校、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社会助学机构规范广告宣传,完善管理制度,通报典型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教育培训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网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置处罚
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教育部
文号:
财教〔2021〕174号
发文日期:
2021-09-26
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现就深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国家试点地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内容
在线客服
APP
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
点击下载>
官方号
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官方视频号
微信扫一扫
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
建议/投诉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