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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规
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文号:
财农〔2022〕25号
发文日期:
2022-04-01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文号:
财农〔2022〕5号
发文日期:
2022-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金〔2021〕130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2016年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释肥料等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发改价格〔2021〕1285号
发文日期:
2021-09-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有关政策,促进农用化肥生产流通,支持农业生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线路继续对农用化肥实行现行优惠运价,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二、增加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等8个新型肥料品种享受铁路优惠运价,《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凡具有农用化肥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经上述铁路运输列入《目录》的农用化肥,均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托运农用化肥时,须同时出具托运人和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经持证企业盖章确认,其中“经营范围”一栏应包括“化肥”(或“肥料”)。出口化肥及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工品不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 四、各铁路运输企业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农用化肥,必须严格执行优惠运价。货主采取出具虚假证照等欺诈手段享受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政策,或变更农用化肥用途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规划〔2021〕668号
发文日期:
2021-08-26
为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2018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公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关于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现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非户籍常住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主要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降低落户门槛或探索差别化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并优化户籍迁移服务等。山东济南和云南昆明全面取消城区落户限制,有产权房屋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在租赁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等落户。
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农业农村司
文号:
财农便〔2021〕265号
发文日期:
2021-08-26
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审计署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们研究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请就此阅提意见,并于2021年9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1年 第6号
发文日期:
2021-08-12
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1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6号)和《202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
关于公布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号:
农办市〔2021〕9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推动出台适宜本地冷链物流发展的支持政策,构建高质量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附件: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 1.河北省平泉市 2.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3.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 4.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5.山西省临猗县 6.山西省万荣县 7.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8.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 9.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
文号:
财办农〔2021〕24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
文号:
财办农〔2021〕20号
发文日期:
2021-05-28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建设田园综合体的有关部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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