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1-27
赣财综[2006]6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布取消15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下列涉及10个部门的15项收费项目:
(一)经贸委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工本费
(二)轻工行办
2、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三)计划生育
3、《江西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注册、发证费及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4、《江西省节育技术人员施术合格证》工本费
5、米非司酮《应用许可证》注册发证费
(四)科技
6、科技企业证工本费
(五)卫生
7、公费医疗证验证贴花费
(六)农业
8、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七)药品监督
9、《麻醉药品专用卡》工本费
(八)司法
10、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费
11、律师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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