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2008年,我省将投入11亿元,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预计将惠及全省16.8万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38.3万中职(含技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是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下称“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资助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次;中职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点评:(一)政策实施符合我国的基本国策与战略发展。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与中职教育的发展事关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政策出台有利于国家战略的实现;(二)政策能解决学生基本生活问题、减轻其求学负担,有利于人才培养。由于经济原因造成受教育者求学困难现象并不罕见,政策出台对于免除学生后顾之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政策覆盖面宽,影响范围广泛。2008年财政将投入11亿元,将使一大批祖国未来的“栋梁”从中受益;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一、二年级中职(技校)的农村籍所有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受助面达到90%以上,这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进而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资助政策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将有效改善现有教育体制中的不公平现象,让政府公共财政的“雨露”润泽贫困学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谢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