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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四十一:加大对全省高校和中职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支持力度

颁布时间:2008-06-11  

    内容:2008年,我省将投入11亿元,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预计将惠及全省16.8万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38.3万中职(含技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是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下称“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资助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次;中职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点评:(一)政策实施符合我国的基本国策与战略发展。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与中职教育的发展事关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政策出台有利于国家战略的实现;(二)政策能解决学生基本生活问题、减轻其求学负担,有利于人才培养。由于经济原因造成受教育者求学困难现象并不罕见,政策出台对于免除学生后顾之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政策覆盖面宽,影响范围广泛。2008年财政将投入11亿元,将使一大批祖国未来的“栋梁”从中受益;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一、二年级中职(技校)的农村籍所有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受助面达到90%以上,这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进而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资助政策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将有效改善现有教育体制中的不公平现象,让政府公共财政的“雨露”润泽贫困学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谢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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