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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

颁布时间:2016-09-06  

  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十三五”期间全省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在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中,确需进口的相关开发生产用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享受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应符合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动漫企业认定基本标准,同时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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