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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7-10-12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资〔2017〕26号)和《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财资〔2017〕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现就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本省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按照财资〔2017〕26号文件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备案材料和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二、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机构在提交备案材料的同时提交财资〔2017〕26号文件要求的附件的电子表格(电子邮箱:651780321@qq.com)。
  请各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及时备案。
  备案材料提交地址:江西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791-87287881   
 
附件:1.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buling/201705/t20170515_2600345.html

2.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zcgl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8/t20170801_2663644.html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http://zcgl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9/t20170901_2689559.html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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