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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11-08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工作,在中央和省级原有预决算公开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掌握《通知》精神,并严格对照《通知》附件中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一一对应,补充完善相关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格式,确保与《通知》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督促指导,全面落实
  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并指导督促本级各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预算部门,加强对其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搭建平台,统一公开
  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搭建和完善工作,在政府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确保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并且公开的预算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pdf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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