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7-0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办公室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1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全文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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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1 |
玉溪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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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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