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7-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
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共有9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稿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法规处承办 |
办公室2018年7月5日印发 |
1.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3.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意见).doc
4.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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