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7-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将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企业欠税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个体及个人欠税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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