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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原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颁布时间:2018-07-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8年第7期

相关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所属期内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到衢州市税务局办税大厅(新安路20号)办理纳税申报或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1807逾期未申报.xlsx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原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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