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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颁布时间:2018-07-31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8年8月1日起,对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期限统一为按季申报,其他税种按原认定期限保持不变。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统一为按季申报。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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