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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对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8-08-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办公室

按照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布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的办理事项和办事指南公示如下:

一、 事项列表

项目

办理事项

备注

1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在县区局或市级税务机关受理审批(已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

二、 办事指南

【事项描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税的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税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

 

2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1

 

3

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1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原件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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