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9-30
一、制定目的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正式挂牌。为将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公告明确了派出机构的执法名称、执法用章等问题,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使派出机构更加顺畅地开展工作。
三、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