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10-30 发文单位:办公室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结合南湖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进行了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完成挂牌工作,《公告》是对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12366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了解新机构办税服务场所及其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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