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关于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红河税务分局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8-10-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元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第二税务分局、红河税务分局

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红河税务分局。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红河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红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均为元江县兴元路9号

三、本公告自20181030日起施行。

论坛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