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11-0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办公室
按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决策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以下称昆明市税务局)。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维护检举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以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向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
二、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
地址:昆明市西园路346号,邮政编码:650032
三、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受理部门: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871—64122166
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087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接收税收违法行为电话方式的检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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