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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颁布时间:2019-01-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税发〔201858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进行执法。现将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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